什么情况?一轿车竟浑身“插满”PVC管道

时间: 2021-12-1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32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洁)12月6日上午,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武陵山大队民警在武陵山乡武石路路段上路开展路检路查时,一辆缓慢驶来的渝G号牌小轿车瞬间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其车窗处竟伸出多根PVC管道,看起来十分危险。见状,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下来进行检查。

  民警发现,该车不仅右侧前后车窗插有5根PVC管道,后备厢也还插有一根,6根PVC管道露出车身外大约有两、三米的距离,安全隐患非常大。经询问该车驾驶员张某得知,他在武陵山乡街上买了几根PVC管道准备拿回家装修使用,为图方便节约成本,就没有喊货车拉运管道,而就用了自己的小轿车拉运管道。民警告知张某,用轿车装载PVC管道属于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张某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当场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上路行驶。

  民警提醒,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朋友们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一时便利不顾出行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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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一轿车竟浑身“插满”PVC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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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发现,该车不仅右侧前后车窗插有5根PVC管道,后备厢也还插有一根,6根PVC管道露出车身外大约有两、三米的距离,安全隐患非常大。经询问该车驾驶员张某得知,他在武陵山乡街上买了几根PVC管道准备拿回家装修使用,为图方便节约成本,就没有喊货车拉运管道,而就用了自己的小轿车拉运管道。民警告知张某,用轿车装载PVC管道属于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张某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当场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上路行驶。

  民警提醒,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朋友们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一时便利不顾出行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