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统 书写统计事业新篇章

时间: 2021-12-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2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决议》用“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作出了进一步概括,其中第六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必由之路。

  深刻理解统计法治建设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了明确要求,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部署。法治兴则统计兴,法治强则统计强。作为国家调查队,肩负着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职责使命,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将依法统计放在实现统计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动,全面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深刻理解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现代信息化手段使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错算、漏算等现象发生,统计从业人员或调查对象法治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甚至出现欺报瞒报行为,是如今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不佳的重要原因。作为基层调查队,应当切实吹响“八五普法”冲锋号,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履行统计义务,主动配合开展统计调查。一是应当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使其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断强化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水平和能力;二是要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开展创新型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统计法治传播体系,积极发掘宣传效果好、群众反馈佳的普法新形式,使宣传手段创新成为统计普法效果的最大增量;三是要抓住统计执法检查的契机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一般性统计调查和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中嵌入开展统计普法活动,将依法统计贯穿于统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确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做到全流程全覆盖,不断消除影响数据质量的各种隐患。

  深刻理解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关键手段。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的永恒主题。渝北调查队将矢志不渝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不断加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执纪问责力度。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即将出台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将执法监督与基础数据质量检查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二是要以“严”为主基调确保执法力度不减,对存量问题有举必查,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气魄和决心,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防范化解可能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风险;三是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保持严惩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统计造假问题,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营造健康良好的统计生态。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在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牢记“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统计法治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统计调查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书写统计调查事业新篇章。

  □ 幸坤均(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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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统 书写统计事业新篇章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决议》用“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作出了进一步概括,其中第六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必由之路。

  深刻理解统计法治建设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了明确要求,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部署。法治兴则统计兴,法治强则统计强。作为国家调查队,肩负着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职责使命,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将依法统计放在实现统计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动,全面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深刻理解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现代信息化手段使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错算、漏算等现象发生,统计从业人员或调查对象法治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甚至出现欺报瞒报行为,是如今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不佳的重要原因。作为基层调查队,应当切实吹响“八五普法”冲锋号,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履行统计义务,主动配合开展统计调查。一是应当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使其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断强化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水平和能力;二是要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开展创新型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统计法治传播体系,积极发掘宣传效果好、群众反馈佳的普法新形式,使宣传手段创新成为统计普法效果的最大增量;三是要抓住统计执法检查的契机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一般性统计调查和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中嵌入开展统计普法活动,将依法统计贯穿于统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确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做到全流程全覆盖,不断消除影响数据质量的各种隐患。

  深刻理解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关键手段。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的永恒主题。渝北调查队将矢志不渝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不断加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执纪问责力度。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即将出台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将执法监督与基础数据质量检查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二是要以“严”为主基调确保执法力度不减,对存量问题有举必查,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气魄和决心,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防范化解可能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风险;三是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保持严惩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统计造假问题,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营造健康良好的统计生态。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在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牢记“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统计法治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统计调查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书写统计调查事业新篇章。

  □ 幸坤均(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