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行道不让行 撞倒老人被处罚

时间: 2021-12-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01

  本网讯(通讯员 陈远鸿)近日,在北碚区冯时行路龙凤溪轻轨站路段附近,一位老人在过马路时被小车撞倒在人行横道线上。接到报警后,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取视频监控还原了事发经过,当天10时27分许,卢某驾驶小车沿阳光丽景小区内道路从小区内方向往冯时行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冯时行路龙凤溪轻轨站人行横道路段时,遇老人曾某从其车行方向左侧经人行横道往右侧横过道路,由于卢某未停车让行,小车车身左侧与老人相撞,造成老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当时小车的行车速度不快,老人只是轻伤。

  经调查,民警依法认定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小车驾驶员卢某在经过事发路段时观察不仔细,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卢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开车经过斑马线时,一定要提前减速观察,确保前方道路安全,自觉养成礼让行人的文明行车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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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行道不让行 撞倒老人被处罚

  本网讯(通讯员 陈远鸿)近日,在北碚区冯时行路龙凤溪轻轨站路段附近,一位老人在过马路时被小车撞倒在人行横道线上。接到报警后,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取视频监控还原了事发经过,当天10时27分许,卢某驾驶小车沿阳光丽景小区内道路从小区内方向往冯时行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冯时行路龙凤溪轻轨站人行横道路段时,遇老人曾某从其车行方向左侧经人行横道往右侧横过道路,由于卢某未停车让行,小车车身左侧与老人相撞,造成老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当时小车的行车速度不快,老人只是轻伤。

  经调查,民警依法认定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小车驾驶员卢某在经过事发路段时观察不仔细,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卢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开车经过斑马线时,一定要提前减速观察,确保前方道路安全,自觉养成礼让行人的文明行车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