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轿车突然开门 摩托司机摔成骨折

时间: 2021-12-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52

  本网讯 近日,南岸区南山文峰正街发生一起“开门杀”交通事故,轿车驾驶员突然打开车门,撞倒后方驶来的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人多处骨折。民警调查后判定轿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2月19日8时许,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至文峰正街时,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突然打开驾驶室车门,徐某反应不及,连人带车被撞翻,剧烈的疼痛让他躺在地上不敢动弹。

  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人郝某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勘查事故现场,撤离事故车辆,并协助医护人员救治徐某。经医院检查,徐某肩胛骨、肋骨骨折,但没有生命危险。

  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交巡警判定轿车驾驶人郝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 饶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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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轿车突然开门 摩托司机摔成骨折

  本网讯 近日,南岸区南山文峰正街发生一起“开门杀”交通事故,轿车驾驶员突然打开车门,撞倒后方驶来的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人多处骨折。民警调查后判定轿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2月19日8时许,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至文峰正街时,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突然打开驾驶室车门,徐某反应不及,连人带车被撞翻,剧烈的疼痛让他躺在地上不敢动弹。

  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人郝某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勘查事故现场,撤离事故车辆,并协助医护人员救治徐某。经医院检查,徐某肩胛骨、肋骨骨折,但没有生命危险。

  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交巡警判定轿车驾驶人郝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 饶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