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花庆)12月22日,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五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金凤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辆事故车不愿撤除现场,影响了过往车辆的通行,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发现事故的损失较小,且无人员伤亡。民警严厉批评了双方驾驶员双方,要求事故车辆撤除现场,恢复交通。经民警询问得知,小轿车在油府路右转车道往下白家湾立交方向行驶时,由于没有仔细观察路况,与福溪大道往下白家湾立交方向正常直行的油罐车擦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判定小轿车驾驶人谭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小轿车驾驶员不撤除现场,影响了其他车辆通行,民警对小轿车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交巡警提醒: 行车上路如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对事故现场拍照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解决或等待民警处警,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