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警方成功规劝一网逃回国自首

时间: 2021-12-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33

  本网讯(通讯员 李明刚 记者 饶 果)“感谢公安机关找到我家人劝我回国自首,即使被判刑,也比在国外提心吊胆强。”近日,网上逃犯舒某从越南回国,向荣昌区公安局投案自首,结束3年的逃亡生活。

  据舒某交代,2017年8月,他创业失败后,便在武汉某公司从事消费卡诈骗活动,11月被任命为分公司老板。2018年1月,东窗事发,公司大部分参与诈骗的“员工”都被荣昌警方抓获,舒某逃往越南。9月7日,舒某被网上追逃。

  三年多来,民警始终没有放弃追缉,多次到舒某老家与其家人沟通,请他们劝说舒某回国自首。

  舒某称,潜逃在越南的这几年,知道被公安机关通缉,一直不敢回国,吃不饱穿不好,生病也不敢去医院,只能一个人抹眼泪,他不想再过提心吊胆的日子,决定回国面对自己犯下的错。2021年12月3日,舒某通过家人与荣昌警方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回国投案自首。

  目前,舒某正按照防疫要求,接受集中隔离,期满后将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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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警方成功规劝一网逃回国自首

  本网讯(通讯员 李明刚 记者 饶 果)“感谢公安机关找到我家人劝我回国自首,即使被判刑,也比在国外提心吊胆强。”近日,网上逃犯舒某从越南回国,向荣昌区公安局投案自首,结束3年的逃亡生活。

  据舒某交代,2017年8月,他创业失败后,便在武汉某公司从事消费卡诈骗活动,11月被任命为分公司老板。2018年1月,东窗事发,公司大部分参与诈骗的“员工”都被荣昌警方抓获,舒某逃往越南。9月7日,舒某被网上追逃。

  三年多来,民警始终没有放弃追缉,多次到舒某老家与其家人沟通,请他们劝说舒某回国自首。

  舒某称,潜逃在越南的这几年,知道被公安机关通缉,一直不敢回国,吃不饱穿不好,生病也不敢去医院,只能一个人抹眼泪,他不想再过提心吊胆的日子,决定回国面对自己犯下的错。2021年12月3日,舒某通过家人与荣昌警方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回国投案自首。

  目前,舒某正按照防疫要求,接受集中隔离,期满后将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