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在众目睽睽之下逃之夭夭,并玩起“花样手段”躲避警方调查。 一路闯红灯引发事故,无视被撞者驾车逃逸 10月30日17时20分许,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称,泰和路与大河路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倒地,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人员救助及事故勘察。事故发生后,由于摩托车驾驶员绝尘而去,摩托车未悬挂车牌,民警随即调取周边视频监控,通过大量排查比对,最终锁定了18岁的肇事者周某。 民警调查发现,当天17时6分许,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双桂街道亿联往大河坝方向行驶,全程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一路闯红灯。17时17分许行驶至泰和路与大河路路口时,与正常行驶的由李某某驾驶临时信息牌为渝AC**46号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逃逸。 “自作聪明”耍“小花招”,“花样手段”玩“反侦察” 17时19分许,周某驾驶该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一小区车库外,便将外套脱下反穿后步行进入该小区车库,在小区内反复乘电梯上下,约20分钟后乘电梯至负一楼走出小区,继续驾驶该摩托车至桂东大桥,后乘坐网约车到名豪广场附近。 当晚,民警通知周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周某拒不承认该事故由他引起。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周某的“小花招”最终破防,于11月1日投案自首。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当事人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且未经检验的渝HE**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事发路口时,因闯红灯,导致与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当事人周某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事故发生后,周某没有立即停车和抢救受伤人员,而是驾驶该普通二轮摩托车逃离事故现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周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已受到罚款并处拘留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周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