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尾门未关好 突然“横扫”闯祸了

时间: 2021-12-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43

  本网讯(通讯员 张勇)近日,在万州区上海大道,一辆因车尾门没关紧的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横扫”,正在等信号灯的摩托车,事故导致两人受伤。

  当日下午3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勤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上海大道一辆货车未关好后车厢尾门,导致行驶中刮撞其它车辆,有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货车并未停下而是直接驶离了事故现场。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查,事发当时,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A3***的轻型自卸货车,沿上海大道由长龙家园往鸡公岭小学方向行驶,行驶至上海大道与长星一路十字路口时,因货车尾门未关紧,车尾门刮撞到分别驾驶摩托车,正在十字路口等信号灯的向某某和王某某,导致两摩托车倒下后又与同样在等信号灯的牟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刮撞,事故导致向某某、王某某受伤,三车受损。

  据刘某陈述,当天去云熙台下货,下完货又着急去长岭,由于赶时间,在关车尾门时,没有将车尾门锁好就急匆匆驾车离开,自己一点都不知道这件事,在路途中发生的刮撞事故刘某也浑然不知。直到其中一位被刮撞的摩托车驾驶员追上自己后,刘某才知道没有锁好车尾门,并且还导致有人受伤。现在想起来就后怕,自己为了赶一点时间,出这么一件事情真的不值得。

  刘某在货车尾箱门没有关好时驾车上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朋友:开车上路之前务必要检查货厢门或车门是否关紧、扣牢、锁好,以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尤其是货车驾驶员,如果货车车厢门没关好,路上行驶十分危险,后果将不堪设想。如遇有车厢车门未关好车辆,请及时报警,公安交管部门将联系车主关好厢门、车门,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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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尾门未关好 突然“横扫”闯祸了

  本网讯(通讯员 张勇)近日,在万州区上海大道,一辆因车尾门没关紧的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横扫”,正在等信号灯的摩托车,事故导致两人受伤。

  当日下午3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勤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上海大道一辆货车未关好后车厢尾门,导致行驶中刮撞其它车辆,有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货车并未停下而是直接驶离了事故现场。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查,事发当时,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A3***的轻型自卸货车,沿上海大道由长龙家园往鸡公岭小学方向行驶,行驶至上海大道与长星一路十字路口时,因货车尾门未关紧,车尾门刮撞到分别驾驶摩托车,正在十字路口等信号灯的向某某和王某某,导致两摩托车倒下后又与同样在等信号灯的牟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刮撞,事故导致向某某、王某某受伤,三车受损。

  据刘某陈述,当天去云熙台下货,下完货又着急去长岭,由于赶时间,在关车尾门时,没有将车尾门锁好就急匆匆驾车离开,自己一点都不知道这件事,在路途中发生的刮撞事故刘某也浑然不知。直到其中一位被刮撞的摩托车驾驶员追上自己后,刘某才知道没有锁好车尾门,并且还导致有人受伤。现在想起来就后怕,自己为了赶一点时间,出这么一件事情真的不值得。

  刘某在货车尾箱门没有关好时驾车上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朋友:开车上路之前务必要检查货厢门或车门是否关紧、扣牢、锁好,以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尤其是货车驾驶员,如果货车车厢门没关好,路上行驶十分危险,后果将不堪设想。如遇有车厢车门未关好车辆,请及时报警,公安交管部门将联系车主关好厢门、车门,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