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出事故 两名司机均酒驾

时间: 2021-12-3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07

  本网讯(通讯员 邹璇)近日,璧山区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两名司机均酒后驾驶。一人驾照降级、丢掉饭碗,一人涉嫌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当天凌晨,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皮鞋城二路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殷某驾驶并搭乘胡某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胡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民警发现两车驾驶人章某、殷某脚步虚浮,浑身酒气,明显是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章某、殷某传唤到支队接受酒精呼气测试,并带二人前往区人民医院提取静脉血进行酒精检测。

  经过检测,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询问,章某、殷某交代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

  当日凌晨,章某在皮鞋城某烧烤店饮酒后将车辆挪到皮鞋城二街停放,在行驶至皮鞋城二路路口时,撞上了同样在凌晨饮酒后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的殷某的车辆,导致殷某车上的乘客胡某受伤、两车受损严重的交通事故。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驾驶人章某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另外,章某驾驶机动车压道路中心线行驶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章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较大,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殷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较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璧山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章某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的处罚;殷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其B2驾驶证将被降级,殷某也失去了驾驶大型货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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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出事故 两名司机均酒驾

  本网讯(通讯员 邹璇)近日,璧山区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两名司机均酒后驾驶。一人驾照降级、丢掉饭碗,一人涉嫌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当天凌晨,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皮鞋城二路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殷某驾驶并搭乘胡某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胡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民警发现两车驾驶人章某、殷某脚步虚浮,浑身酒气,明显是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章某、殷某传唤到支队接受酒精呼气测试,并带二人前往区人民医院提取静脉血进行酒精检测。

  经过检测,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询问,章某、殷某交代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

  当日凌晨,章某在皮鞋城某烧烤店饮酒后将车辆挪到皮鞋城二街停放,在行驶至皮鞋城二路路口时,撞上了同样在凌晨饮酒后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的殷某的车辆,导致殷某车上的乘客胡某受伤、两车受损严重的交通事故。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驾驶人章某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另外,章某驾驶机动车压道路中心线行驶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章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较大,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殷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较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璧山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章某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的处罚;殷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其B2驾驶证将被降级,殷某也失去了驾驶大型货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