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重庆中心城区错峰通行新增4座大桥

时间: 2023-02-2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254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今(28)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通告称,3月起,新增红岩村大桥、大佛寺长江大桥、马桑溪长江大桥、李家沱大桥在高峰时段错峰限行。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外移扩大,加之整个城市的交通量不断增大,导致交通拥堵压力加剧,特别是与红岩村大桥、大佛寺长江大桥、马桑溪长江大桥、李家沱大桥相连的北部片区、江南立交片区、李家沱片区以及内环快速路部分道路,当前早晚高峰期间交通拥堵较为严重,从提升整体交通运行效率考虑,新增纳入了红岩村大桥、大佛寺长江大桥、马桑溪长江大桥、李家沱大桥这4座大桥。

  重庆中心城区错峰通行最新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

  每日共4.5小时。

  二、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

  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

  高家花园大桥、高家花园大桥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曾家岩大桥(双向)、双碑大桥(双向)、大佛寺长江大桥(双向)、红岩村大桥(双向)、马桑溪长江大桥(双向)、李家沱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双碑隧道(双向)、大学城隧道(双向)、中梁山隧道(双向)。

  三、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四、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五、执法管理

  对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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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重庆中心城区错峰通行新增4座大桥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今(28)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通告称,3月起,新增红岩村大桥、大佛寺长江大桥、马桑溪长江大桥、李家沱大桥在高峰时段错峰限行。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外移扩大,加之整个城市的交通量不断增大,导致交通拥堵压力加剧,特别是与红岩村大桥、大佛寺长江大桥、马桑溪长江大桥、李家沱大桥相连的北部片区、江南立交片区、李家沱片区以及内环快速路部分道路,当前早晚高峰期间交通拥堵较为严重,从提升整体交通运行效率考虑,新增纳入了红岩村大桥、大佛寺长江大桥、马桑溪长江大桥、李家沱大桥这4座大桥。

  重庆中心城区错峰通行最新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

  每日共4.5小时。

  二、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

  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

  高家花园大桥、高家花园大桥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曾家岩大桥(双向)、双碑大桥(双向)、大佛寺长江大桥(双向)、红岩村大桥(双向)、马桑溪长江大桥(双向)、李家沱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双碑隧道(双向)、大学城隧道(双向)、中梁山隧道(双向)。

  三、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四、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五、执法管理

  对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