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员通常会痛定思痛,绝不再犯,但驾驶员罗某无视法律,在酒驾被查2个月,驾驶证还处于扣留状态时再次酒驾,1月2日被渝北交巡警再次查获。 当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兴镇普福大道开展整治时,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驾。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罗,今年50岁。2021年11月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获,目前驾驶证处于扣留状态。此次罗某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罗某交代,他唯一的爱好是喝酒,因此结交了不少酒友,他们经常相约出去喝酒。2021年11月,他因与朋友聚餐后酒驾被查获,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可事隔两月,罗某抱着侥幸再次驾车参加酒局,几杯酒下肚就忘乎所以,吃完饭,就大起胆子再次酒驾上路。结果,刚行驶不足1分钟,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罗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罗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涉嫌醉驾,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