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动作!人货混装坐“蔽篷”车,驾驶员居然还盖了一张“遮羞”布

时间: 2022-01-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67

  本网讯(通讯员 毛小进)货车车厢是用来装运货物的,无视交通法律法规,进行人货混装安全隐患大。1月5日,秦某驾驶大货车人货混装,被民警发现,及时拦下纠正,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17时16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沙草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一辆灰色货车缓缓驶来,车厢里内突然站起来几个男子,民警立即拦停检查。

  民警看到,车顶遮盖着一块大篷布,车厢里面放置着铁锹、铁镐、风钻等施工器械,还有汽油桶、电缆线以及风锤等,4名工作人员坐在车厢的工具边上,没有任何防护设备,也没有安全固定设施,车辆摇晃,汽油桶、铁锹、铁镐等在车厢里滚来砸去,非常危险。

  经查,该车驾驶员姓秦,某建筑工地职工,后车厢承载的4人是其所在单位员工。当天,公司派秦某驾驶货车从古路镇运送一批施工设备到渝北空港某建筑工地,货物装载完毕,公司还要求顺带载5名员工去工地。秦某安排驾驶室乘坐1人,其余4人就跟器械、货物一起呆在车厢内。怕被发现人货混装,秦某特意在车厢顶部遮盖了一张大篷布。4人坐上货车厢,一路摇晃,一路躲闪、避让滚来砸去的铁器,竟然对自己安全受到威胁熟视无睹。

  民警对驾驶员秦某和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车厢内的4名员工进行转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秦某处以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后车厢不具备安全乘坐条件,特别是人货混装,非常危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厢内人员,请大家不要心存侥幸,贪图一时的便利,忽视安全。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危险动作!人货混装坐“蔽篷”车,驾驶员居然还盖了一张“遮羞”布

  本网讯(通讯员 毛小进)货车车厢是用来装运货物的,无视交通法律法规,进行人货混装安全隐患大。1月5日,秦某驾驶大货车人货混装,被民警发现,及时拦下纠正,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17时16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沙草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一辆灰色货车缓缓驶来,车厢里内突然站起来几个男子,民警立即拦停检查。

  民警看到,车顶遮盖着一块大篷布,车厢里面放置着铁锹、铁镐、风钻等施工器械,还有汽油桶、电缆线以及风锤等,4名工作人员坐在车厢的工具边上,没有任何防护设备,也没有安全固定设施,车辆摇晃,汽油桶、铁锹、铁镐等在车厢里滚来砸去,非常危险。

  经查,该车驾驶员姓秦,某建筑工地职工,后车厢承载的4人是其所在单位员工。当天,公司派秦某驾驶货车从古路镇运送一批施工设备到渝北空港某建筑工地,货物装载完毕,公司还要求顺带载5名员工去工地。秦某安排驾驶室乘坐1人,其余4人就跟器械、货物一起呆在车厢内。怕被发现人货混装,秦某特意在车厢顶部遮盖了一张大篷布。4人坐上货车厢,一路摇晃,一路躲闪、避让滚来砸去的铁器,竟然对自己安全受到威胁熟视无睹。

  民警对驾驶员秦某和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车厢内的4名员工进行转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秦某处以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后车厢不具备安全乘坐条件,特别是人货混装,非常危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厢内人员,请大家不要心存侥幸,贪图一时的便利,忽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