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让刑事办案充满“人性温暖”

时间: 2022-01-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14

三赴河南南召,往返5000公里……

他们让刑事办案充满“人性温暖”

“朱某是否已被移送社区矫正机构?”“他目前身体健康情况如何?”近日,忠县法院法官彭明华通过电话方式,与对罪犯朱某执行监视居住的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就朱某交付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沟通。

这起案件的办理还得从去年说起。朱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提起公诉,但因其患有多发性脑梗塞等疾病,导致半身不遂,长年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家中卧床养病,无法出庭。为推进庭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合议庭决定到被告人住所地开庭。

驱车800余公里

赶赴河南南召县开庭

2021年7月20日,经过精心安排,忠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向光辉带领彭明华审判团队一行奔赴南召县。行至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庭审时间已定,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退却。”在详细了解暴雨变化、道路车流等情况后,向光辉一行决定按照计划进行。经过10余小时颠簸,驱车800余公里,一行人终于安全到达目的地。

为确保庭审有序进行,第二天,彭明华迅速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庭审保障工作。南召县公安局派出干警保障庭审秩序,南召县人民医院提供医疗保障,当地社区共同对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作心理疏导……

2021年7月22日,审判团队在被告人家中搭建好简易的临时法庭。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合议庭详细听取被告人及近亲属、辩护人意见,庭审有序进行。经依法审理,合议庭作出宣判,以朱某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朱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宣判当日,朱某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全程监督

开展组织诊断工作

判决生效后,朱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需以严格的医学诊断为依据。由于朱某行动不便,加之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无法在重庆对朱某开展医学诊断。根据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南阳市相关医疗机构对朱某进行医学检查。

2021年11月17日,彭明华一行第二次赶赴南阳市,通过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将朱某从南召县安全转运至南阳市相关医院进行医学检查,而后转运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组织诊断,并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当日,顺利完成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

组织听证

确保监外执行决定公正公开

2021年12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组织诊断意见书,认定朱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范有序,2021年12月6日,承办法官一行第三次赶赴南召县,组织公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罪犯朱某及保证人,就是否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组织听证。听证结束后,依法书面征求公诉机关意见。

经前述法定程序,各方听证人员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均无异议,忠县法院遂依法决定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交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

“感谢法官!我们一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积极改过自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作出后,朱某家属对承办法官连声表达感谢。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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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让刑事办案充满“人性温暖”

三赴河南南召,往返5000公里……

他们让刑事办案充满“人性温暖”

“朱某是否已被移送社区矫正机构?”“他目前身体健康情况如何?”近日,忠县法院法官彭明华通过电话方式,与对罪犯朱某执行监视居住的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就朱某交付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沟通。

这起案件的办理还得从去年说起。朱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提起公诉,但因其患有多发性脑梗塞等疾病,导致半身不遂,长年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家中卧床养病,无法出庭。为推进庭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合议庭决定到被告人住所地开庭。

驱车800余公里

赶赴河南南召县开庭

2021年7月20日,经过精心安排,忠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向光辉带领彭明华审判团队一行奔赴南召县。行至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庭审时间已定,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退却。”在详细了解暴雨变化、道路车流等情况后,向光辉一行决定按照计划进行。经过10余小时颠簸,驱车800余公里,一行人终于安全到达目的地。

为确保庭审有序进行,第二天,彭明华迅速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庭审保障工作。南召县公安局派出干警保障庭审秩序,南召县人民医院提供医疗保障,当地社区共同对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作心理疏导……

2021年7月22日,审判团队在被告人家中搭建好简易的临时法庭。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合议庭详细听取被告人及近亲属、辩护人意见,庭审有序进行。经依法审理,合议庭作出宣判,以朱某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朱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宣判当日,朱某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全程监督

开展组织诊断工作

判决生效后,朱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需以严格的医学诊断为依据。由于朱某行动不便,加之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无法在重庆对朱某开展医学诊断。根据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南阳市相关医疗机构对朱某进行医学检查。

2021年11月17日,彭明华一行第二次赶赴南阳市,通过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将朱某从南召县安全转运至南阳市相关医院进行医学检查,而后转运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组织诊断,并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当日,顺利完成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

组织听证

确保监外执行决定公正公开

2021年12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组织诊断意见书,认定朱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范有序,2021年12月6日,承办法官一行第三次赶赴南召县,组织公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罪犯朱某及保证人,就是否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组织听证。听证结束后,依法书面征求公诉机关意见。

经前述法定程序,各方听证人员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均无异议,忠县法院遂依法决定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交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

“感谢法官!我们一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积极改过自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作出后,朱某家属对承办法官连声表达感谢。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