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持续攻坚 安“薪”过年守护民生

时间: 2022-02-1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885

  按照市高法院统一部署,江津法院于今年年初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2022·迅雷行动”,对涉民生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放款,并以“急民所忧”“解民所困”“保民权利”为主线,成立“2022·迅雷行动专项行动小组”,集中力量攻坚,强化办案合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江津法院共计办理执行案件2666件,执行到位金额3463万余元。其中,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315件,“快反”出警30次,采取拘传50余次,拘留23次,查封、冻结、扣押涉民生财产200余次,为33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涉民生案款112万元。

  大年三十,14名工人拿到“血汗钱”

  年关将至,大年三十。当千家万户都在准备喜迎春节的时候,江津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通紧急电话。申请执行人何某,作为14名工人的代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出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小区的线索,希望法院能第一时间核实并解决“欠薪”问题。

  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紧急出动。春节期间,道路拥挤,执行干警克服困难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申请执行人会合,但由于何某对小区情况不熟,只是大概知道被执行人之一的王某从外地回来了,对被执行人住在几栋几单元几号并不知情。面对申请执行人的“急难愁盼”,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联系物管人员及过路的热心群众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一路“撒网捕鱼”,对可疑的几栋单元进行布控蹲守。

  1个多小时后,执行法官终于查找出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王某始终找理由拒不履行,一直强调“拖欠的民工工资是三人共同的债务,他只负责一部分”,而且要求其他两人都到场才予以支付的无理理由。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并严肃警告王某拖欠民工工资将面临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压力之下,王某打电话筹措了案款,当场将14名工人的工资9万余元支付完毕。

  躲在屋内逃避执行 搜查拘留全额付“薪”

  1月27日,申请执行人胡某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油溪镇的亲戚家中,希望执行法官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其拖欠劳务费的难题。

  据悉,胡某从2020年6月7日起在罗某承包劳务工程项目做泥工,然而罗某一直未按时支付工资。后经江津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罗某支付其劳务费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罗某未履行义务,胡某向江津人民申请执行。在执行环节,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到庭、拒不履行义务、拒绝报告财产。经对罗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登记等财产信息进行多方查询,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来到现场后,罗某的亲戚谎称被执行人已离开并拒绝开门。在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出示了搜查令,被执行人罗某见状又跑出门来谎称无钱支付,意图继续逃避法律责任。执行法官在释法明理向其说明支付劳务费的法律责任、通过亲属做工作督促其执行等方法均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宣布拘留并将其带回法院。迫于法律的震慑,被执行人当天向申请人支付了全部劳务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欠款7年?不管再久都得还!

  2015年,江津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等人返还肖某劳务费6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但由于被告常年躲在外地,这笔劳务费已经拖欠到第七个年头了。

  日前,肖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自身经济状况不佳,因未偿还房贷及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肖某多次找到执行法官,称这笔钱是他扭转危机的关键。

  1月8日,在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的暂时居住地址后,执行法官先后前往沙坪坝区陈家桥某小区、沙坪坝区社保局等地,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陈某拒绝履行义务,认为“其应当在另外3被执行人履行的同时履行”。在执行法官向其详细释明合伙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及追偿权原理后,并表示“不管再久,欠的薪都得交出来!”见其仍拒绝履行,执行法官遂将其带回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布对被执行人陈某司法拘留15日。

  在完成对被执行人陈某核酸检测、行踪轨迹调查及送拘前的体检后,陈某经过长达7小时的思考并发生思想转变,认识到自己错误,向法院提交了具结悔过书并当场向肖某支付了执行案款3万元,承诺余款在5月底结清。拿到执行案款,肖某连连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盯紧春节窗口期 个体店拿到经营款

  申请执行人何某国家住贵州省习水县,与妻子穆某在习水县经营一家日用品个体店。2015年,黄某在何某国处订做了避暑用的被套、枕芯等床上用品。何某国向黄某交付货物后,黄某未付款,仅向何某国出具一张9115元的借条。2020年2月15日,还款期满后,黄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何某国多次催讨,但黄某一直各种理由推脱。据何某国陈述,这6年来,曾赶往黄某住处不下10余次,黄某一直躲避推脱,“要债路上身心俱疲,可一想到这点欠款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就一定要讨回来。”2020年3月,何某国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并获胜诉判决。

  2021年春节前夕,何某国向江津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和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判断春节假期是寻找被执行人黄某的突破口。经过各方走访打听,得知被执行人黄某的母亲在2月8日要办生日宴,在与申请执行人充分沟通后,决定在生日当天对其进行上门执行。在被执行人从习水赶到江津后,承办法官在某酒店将被执行人黄某找到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送拘前的核酸检测中,被执行人迫于执行震慑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1.2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被拖欠7年的个体店经营款终于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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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持续攻坚 安“薪”过年守护民生

  按照市高法院统一部署,江津法院于今年年初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2022·迅雷行动”,对涉民生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放款,并以“急民所忧”“解民所困”“保民权利”为主线,成立“2022·迅雷行动专项行动小组”,集中力量攻坚,强化办案合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江津法院共计办理执行案件2666件,执行到位金额3463万余元。其中,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315件,“快反”出警30次,采取拘传50余次,拘留23次,查封、冻结、扣押涉民生财产200余次,为33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涉民生案款112万元。

  大年三十,14名工人拿到“血汗钱”

  年关将至,大年三十。当千家万户都在准备喜迎春节的时候,江津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通紧急电话。申请执行人何某,作为14名工人的代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出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小区的线索,希望法院能第一时间核实并解决“欠薪”问题。

  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紧急出动。春节期间,道路拥挤,执行干警克服困难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申请执行人会合,但由于何某对小区情况不熟,只是大概知道被执行人之一的王某从外地回来了,对被执行人住在几栋几单元几号并不知情。面对申请执行人的“急难愁盼”,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联系物管人员及过路的热心群众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一路“撒网捕鱼”,对可疑的几栋单元进行布控蹲守。

  1个多小时后,执行法官终于查找出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王某始终找理由拒不履行,一直强调“拖欠的民工工资是三人共同的债务,他只负责一部分”,而且要求其他两人都到场才予以支付的无理理由。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并严肃警告王某拖欠民工工资将面临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压力之下,王某打电话筹措了案款,当场将14名工人的工资9万余元支付完毕。

  躲在屋内逃避执行 搜查拘留全额付“薪”

  1月27日,申请执行人胡某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油溪镇的亲戚家中,希望执行法官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其拖欠劳务费的难题。

  据悉,胡某从2020年6月7日起在罗某承包劳务工程项目做泥工,然而罗某一直未按时支付工资。后经江津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罗某支付其劳务费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罗某未履行义务,胡某向江津人民申请执行。在执行环节,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到庭、拒不履行义务、拒绝报告财产。经对罗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登记等财产信息进行多方查询,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来到现场后,罗某的亲戚谎称被执行人已离开并拒绝开门。在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出示了搜查令,被执行人罗某见状又跑出门来谎称无钱支付,意图继续逃避法律责任。执行法官在释法明理向其说明支付劳务费的法律责任、通过亲属做工作督促其执行等方法均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宣布拘留并将其带回法院。迫于法律的震慑,被执行人当天向申请人支付了全部劳务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欠款7年?不管再久都得还!

  2015年,江津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等人返还肖某劳务费6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但由于被告常年躲在外地,这笔劳务费已经拖欠到第七个年头了。

  日前,肖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自身经济状况不佳,因未偿还房贷及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肖某多次找到执行法官,称这笔钱是他扭转危机的关键。

  1月8日,在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的暂时居住地址后,执行法官先后前往沙坪坝区陈家桥某小区、沙坪坝区社保局等地,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陈某拒绝履行义务,认为“其应当在另外3被执行人履行的同时履行”。在执行法官向其详细释明合伙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及追偿权原理后,并表示“不管再久,欠的薪都得交出来!”见其仍拒绝履行,执行法官遂将其带回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布对被执行人陈某司法拘留15日。

  在完成对被执行人陈某核酸检测、行踪轨迹调查及送拘前的体检后,陈某经过长达7小时的思考并发生思想转变,认识到自己错误,向法院提交了具结悔过书并当场向肖某支付了执行案款3万元,承诺余款在5月底结清。拿到执行案款,肖某连连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盯紧春节窗口期 个体店拿到经营款

  申请执行人何某国家住贵州省习水县,与妻子穆某在习水县经营一家日用品个体店。2015年,黄某在何某国处订做了避暑用的被套、枕芯等床上用品。何某国向黄某交付货物后,黄某未付款,仅向何某国出具一张9115元的借条。2020年2月15日,还款期满后,黄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何某国多次催讨,但黄某一直各种理由推脱。据何某国陈述,这6年来,曾赶往黄某住处不下10余次,黄某一直躲避推脱,“要债路上身心俱疲,可一想到这点欠款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就一定要讨回来。”2020年3月,何某国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并获胜诉判决。

  2021年春节前夕,何某国向江津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和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判断春节假期是寻找被执行人黄某的突破口。经过各方走访打听,得知被执行人黄某的母亲在2月8日要办生日宴,在与申请执行人充分沟通后,决定在生日当天对其进行上门执行。在被执行人从习水赶到江津后,承办法官在某酒店将被执行人黄某找到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送拘前的核酸检测中,被执行人迫于执行震慑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1.2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被拖欠7年的个体店经营款终于得到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