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近日,黔江区一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因当事人都系了安全带,均无大碍。 1月18日,杨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由黔江区交通路往黔龙街行驶。12时57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黔龙街沙坝路路口时,与孙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使杨某某车内的一名乘客王某受轻微伤,两车部分受损。 经调查,当事人杨某某违反了“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孙某某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认定,当事人杨某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孙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 所幸的是,当事人双方都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在此事故中并无大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