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新代表,我坚持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提出14个意见建议,大部分都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正面回复和采纳。”2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微纳制造与系统集成研究中心主任史浩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尤其是他在2020年全国人代会上提交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建议》,得到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相关意见被修订的司法解释采纳。 史浩飞调研发现,受高额非法利益等驱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生产领域发展到流通领域、消费领域,纵观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实践,与制售伪劣产品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相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过高,犯罪嫌疑人“蚂蚁搬家”式的制假售假犯罪手法往往能顺利逃避法律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处罚相对较低,特别是在罚金刑上,与当前严峻的违法犯罪形势不匹配,处罚力度过轻;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影响和危害性不亚于制售伪劣产品罪,但是两者的刑罚相比,后者较轻。 为此,史浩飞建议,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入刑标准,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罚金标准。同时,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标准,将立案追诉标准调整为:对权利人企业造成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而之前的定罪量刑标准为50万元。 2020年11月19日,最高法答复史浩飞表示,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采纳了他的建议,将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数额从“五十万元以上”调整至“三十万元以上”。 2020年9月3日,公安部与最高法、最高检商议后,答复史浩飞称,公安部赞同史浩飞提出的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建议。另外,史浩飞还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研究推动刑法条文修订。2020年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修改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门槛,将结果犯调整为情节犯;在侵权手段中增加“欺诈、电子侵入”等行为方式,扩大了“不正当手段”的认定范围;提高了该罪的法定刑,将最高刑期由七年提升至十年,并处罚金。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该法律草案,自2021年3月起施行。 对此,史浩飞表示:“降低入罪门槛,提高刑事处罚刑期,不仅能威慑相关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还能保障知识产权少受侵害,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也增强了他履职的信心。” 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王亭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