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石家奎)俗话说“狭路相逢勇者胜”,那么狭路会车也要让勇者先行吗?近日,在渝北景泉路就发生一起两车在狭窄道路会车时互不相让引发的擦挂事故。 当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景泉路发生一起擦挂事故,造成交通拥堵。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在一条羊肠小道,道路狭窄,两辆事故车挤在马路中间,阻碍过往车辆通行。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后,责令两车驾驶员迅速撤离现场,将车停在不影响交通的区域。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两车驾驶员会车时互不相让所致。当日正值过年期间,统景镇走亲访友和游玩车辆剧增,驾驶员邹某和石某分别驾车在统景温泉风景区门口景泉路一进一出。因景泉路部分道路狭窄,两位驾驶员驾车行驶至狭窄路段时,为了让自己能够快速通过,都选择不礼让对方,硬着头皮向前挤,结果两车发生擦挂。 民警对驾驶员邹某和石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应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判定双方驾驶员负同等责任,共同承担此次事故车损共计2000元。 交巡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其三,在狭窄的破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其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其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