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只因走错路,他在高速路上倒车被查获

时间: 2022-03-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5

  本网讯(通讯员 郭晓凌)3月4日14时12分许,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渝北大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在S15长合高速下行方向88公里140米箭沱湾互通上,一辆号牌为渝BQ***8的中型仓栅式货车在倒车,所幸,因该时段过往车辆较少,并未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大队立即采取措施,通过车牌号查询,联系到该车辆驾驶员王某,并通知其到渝北大队接受处理。

  当日17时47分许,驾驶员王某来到渝北大队,在公安机关获取的证据面前,王某如实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为因为走错路从而选择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事实。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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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只因走错路,他在高速路上倒车被查获

  本网讯(通讯员 郭晓凌)3月4日14时12分许,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渝北大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在S15长合高速下行方向88公里140米箭沱湾互通上,一辆号牌为渝BQ***8的中型仓栅式货车在倒车,所幸,因该时段过往车辆较少,并未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大队立即采取措施,通过车牌号查询,联系到该车辆驾驶员王某,并通知其到渝北大队接受处理。

  当日17时47分许,驾驶员王某来到渝北大队,在公安机关获取的证据面前,王某如实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为因为走错路从而选择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事实。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