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凶猛类宠物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偶有发生,对市民心理造成阴影,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杰提交《关于饲养宠物危害人身安全入刑的建议》认为,我国饲养宠物管理法律缺失,对违规饲养宠物处罚较轻,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尽快将“饲养宠物危害人身安全”纳入《刑法》的规划及修改,以遏制凶猛宠物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近年来,恶犬伤人、致人死亡事件频发。2021年,“河南安阳某小区发生‘狗咬人’事件”“湖北武汉坠楼女子拿命控告‘遛狗不牵绳’业主”等多起宠物伤人事件在网上引发了人民群众强烈反应。目前,宠物侵害人身安全主要以犬只伤人为主,而现有法律法规对违规饲养宠物危害人身安全行为处罚过轻,致使违法成本低廉,治理效果欠佳。 目前,针对饲养宠物特别是养犬行为,我国并无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相关内容散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民法典》等的法律条文中,内容也比较简单,更无规范宠物饲养管理的专门条款。目前对宠物饲养管理,各地一般根据地方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进行。一旦发生饲养宠物伤人后果,主要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给予民事赔偿,至多给予行政处罚,仅限于警告、罚款和没收犬只等申诫罚、财产罚,这种处罚相对于饲养人动辄花费几千、几万元购买犬只的经济能力,实在微不足道,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执法难度大,效果不明显,各管理机构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我国涉及城市养犬问题的行政管辖,涉及公安、城管、农业等,以《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规定“公安、市政、兽医、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执法联动”,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人群的疫苗接种属于卫生部门管理,动物的免疫接种由农业部门所属的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的登记注册归公安部门负责,狂犬疫苗的生产经营则归药品监督部门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宠物销售、规范市场等环节。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难以形成合力。于是造成对宠物监管不力的后果。 张杰建议应该尽快开展“饲养宠物危害人身安全”入《刑法》的规划及修改,并同时对“饲养宠物危害人身安全”入《刑法》的罪名确定、法定刑配置、犯罪构成厘定等具体细节开展研究。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