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邓磊) 服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竟对狗下毒后将狗偷走出售。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毒狗偷狗的犯罪案件,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闻方(化名)、闻元(化名)是堂兄弟,两人在此之前皆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二人一直无固定工作。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2021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期间,二人采购了毒药,驾车前往永川区金龙镇、大足区中敖镇、拾万镇等地,采用投放毒药毒死被害人养的狗继而偷走死狗,销赃到其他地区的方式牟利供自己挥霍。二人前后实施了6次前述行为,共毒死或偷走家狗10余条,造成10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7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闻方、闻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犯罪行为认罪悔罪等情节,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2000元的,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均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