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五抓五新”让政令更规范有序

时间: 2022-03-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52

  本网讯(通讯员 龙游)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上保证依法行政,黔江区采取“五抓五新”措施,构建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程序规范、合法有据、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

  抓制度建设,文件管理制度得到新完善方面,制发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备案工作制度、清理制度、后评估制度等工作机制,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公布、备案、清理、废止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文件管理制度体系。

  抓主体责任,文件制定主体得到新确定方面,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了《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全区共有7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各制定主体均明确了文件管理工作机构,确定2名审核人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抓两级审查,文件内容合法得到新保障方面,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对需要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草拟→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法治机构‘一审’→区司法局‘二审’→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的流程审核,保证“红头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

  抓统一管理,文件登记公开得到新提升方面,建立了“三统一”管理制度和台账,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进行逐件甄别,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格实行“三统一”管理,做到文件底数清、情况明,在区政府网站上开设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专栏,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抓全面清理,文件适用效力得到新确认方面,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落实“谁制定、谁清理”责任,由清理单位每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部清理,重点清理文件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是否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并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该区司法局对废止或修改意见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及时废止或者修改。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黔江区“五抓五新”让政令更规范有序

  本网讯(通讯员 龙游)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上保证依法行政,黔江区采取“五抓五新”措施,构建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程序规范、合法有据、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

  抓制度建设,文件管理制度得到新完善方面,制发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备案工作制度、清理制度、后评估制度等工作机制,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公布、备案、清理、废止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文件管理制度体系。

  抓主体责任,文件制定主体得到新确定方面,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了《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全区共有7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各制定主体均明确了文件管理工作机构,确定2名审核人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抓两级审查,文件内容合法得到新保障方面,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对需要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草拟→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法治机构‘一审’→区司法局‘二审’→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的流程审核,保证“红头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

  抓统一管理,文件登记公开得到新提升方面,建立了“三统一”管理制度和台账,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进行逐件甄别,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格实行“三统一”管理,做到文件底数清、情况明,在区政府网站上开设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专栏,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抓全面清理,文件适用效力得到新确认方面,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落实“谁制定、谁清理”责任,由清理单位每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部清理,重点清理文件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是否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并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该区司法局对废止或修改意见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区政府及时废止或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