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医调委运用司法鉴定结果快捷化纠纷

时间: 2022-03-1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64

  本网讯(通讯员 周光会 向华阳)2021年1月5日,张某在建筑工地不慎摔伤,致左下肢骨折,到医院进行了钢针内固定手术,一年后复查X片骨折处愈合,遂到另一家医院行钢针内固定取出术。但术后即感左足麻木,经一年多康复治疗仍未好转,麻木症状日渐加重伴疼痛,不能够从事正常的体力劳动。双方就损伤后果及原因发生争议,经过院内多次协商未果,申请至黔江区医调委要求调解。

  2022年1月第一次调解时,患方认为后遗症是因取钢针时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损伤神经引起的,医方应负全部责任。而医方认为医生在术前已经告知手术的风险及不可预知的后果,而在手术过程中查见手术部位粘连厉害,分离困难,导致了副损伤,整个治疗过程医生没有违反诊疗护理常规,所以不应该负全部责任。在谈到伤残等级问题时,双方也争论不休。在医调委建议下,双方同意进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后再来调解。一月后,过错责任鉴定结果及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医患双方存在对等关系,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日前,医调委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并参照相关法律及条款规定,计算出应由医方支付给患方一次性赔偿金。双方均认为这个结果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友好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因此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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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医调委运用司法鉴定结果快捷化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 周光会 向华阳)2021年1月5日,张某在建筑工地不慎摔伤,致左下肢骨折,到医院进行了钢针内固定手术,一年后复查X片骨折处愈合,遂到另一家医院行钢针内固定取出术。但术后即感左足麻木,经一年多康复治疗仍未好转,麻木症状日渐加重伴疼痛,不能够从事正常的体力劳动。双方就损伤后果及原因发生争议,经过院内多次协商未果,申请至黔江区医调委要求调解。

  2022年1月第一次调解时,患方认为后遗症是因取钢针时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损伤神经引起的,医方应负全部责任。而医方认为医生在术前已经告知手术的风险及不可预知的后果,而在手术过程中查见手术部位粘连厉害,分离困难,导致了副损伤,整个治疗过程医生没有违反诊疗护理常规,所以不应该负全部责任。在谈到伤残等级问题时,双方也争论不休。在医调委建议下,双方同意进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后再来调解。一月后,过错责任鉴定结果及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医患双方存在对等关系,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日前,医调委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并参照相关法律及条款规定,计算出应由医方支付给患方一次性赔偿金。双方均认为这个结果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友好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因此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