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川)“我喝的是治病的药酒,这也算酒驾?”3月22日,渝北交巡警查获一名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驾驶员认为药酒不是酒,就此跟民警争辩。 当日中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在民仁路设卡检查酒驾时,查获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驾。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男子十分不服气:“就算我体内有酒精,可我喝的是治病的药酒,是为了治病,这也算酒驾?”他一直同民警争辩,强调自己喝药酒是为了治病,不算违法。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汪,渝北两路人,今年53岁。据汪某交代,他是一位厨师,年轻时手经常沾凉水,得了风湿,他最近看的老中医给他推荐喝药酒,他每天都要喝一杯。当天中午吃饭时,他喝了一杯药酒,本打算休息,但由于临时有事,所以驾车出门,结果,他刚驾车上路不足500米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的法制教育,告诉李某,酒驾的认定标准是体内的酒精含量,药酒及含有酒精的食品或者饮品,如果饮用或者使用了开车,一旦被查到,同样是要被认定是酒驾。 经过民警耐心教育,汪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十分危险,并向民警保证以后喝了药酒坚决不开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李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及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药酒是使用高浓度的白酒泡制,药酒中的酒精成分相当高。酒精对人体有麻痹作用、降低反应速度,饮酒后驾车对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驾驶人饮用、食用了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和食物后都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