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近日19时35分许,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水大队在龙水镇龙三路设卡查处酒驾,一辆面包车的驾驶人看见交警后,转头就躲进了龙水消防队大院,然后右转停在了营区。大队民警立即追了上去,在营区将车辆和驾驶人范某控制住,随后将范某带至大队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75mg/100ml,范某已达饮酒后驾驶标准。 据调查,当晚范某在西一环房与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二两泡酒,饭后范某认为交警已经下班,便心存侥幸提出驾车送朋友回家,谁知行驶至消防队门口就遇到了正在查酒驾的民警,害怕被查处的范某见状立即拐进离其最近的消防队大门,殊不知自己早已成为了“瓮中之鳖”。 经查,范某先前因抢劫、盗窃有犯罪前科,此次又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视民警的检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范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酒精会使人麻痹,反应、操控能力减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驶。 通讯员 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