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才乘上“法治复兴号”,激活乡村振兴“源动力”

时间: 2022-03-3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55

郭亮 李世鹤

  人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性要素之一,充分发挥人才在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离不开法治的护航。通过法治手段切实将提升干部法治素质规范化、吸引人才政策制度化、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化落到实处,激活乡村振兴“源动力”。

  让干部人才法治素养规范化,激活干部人才领导动力。当下农村基层干部在法治观念和相关政策理论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在实际的决策和事务处理中产生偏差,依法执政能力不强、依法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足体现尤为明显。在基层治理过程中“人治”多于法治的现象,极少数干部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存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面对农村村民因产权纠纷、土地纠纷以及家庭纠纷多以经验解决,难以说服群众,纠纷化解效果不显著。提升干部法治素养,要搞好法治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乡村干部进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方法和能力,增进干部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深入开展党内法规条例培训,保障党史学习内容扩大化、形式丰富化,通过直播课、慕课以及现场研学等形式,让法治培训有内容、有血肉、有灵魂。

  吸引本地人才回流制度化,激活技术人才内生动力。升学流失、劳务输出等负外部性原因使农村发展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困境;经济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发展前景窄成为击溃乡村人才缺失大坝的“蚁穴”。乡村本土人才是农村地区群众身边的模范,与当地有极为紧密的联系,有与家乡群众极为亲近的自然优势,在家乡群众中有一定的感染力、号召力。要留住本地人才,发挥人才作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必须精准发力,从法律层面将本地人才回流制度化,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定化。结合乡村振兴实际情况,统筹各项扶持政策,制定乡村本土人才回流创业扶持计划,从土地流转、融资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重庆市应加快《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出台进度,在政策方面要深入实际。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学校、医疗机构等,解决人才回到乡村后子女上学、生病就医等民生痛点问题,提高乡村生活质量。适时提高乡村从业人才的薪资报酬,设立和保障必要的经费补贴,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健全乡村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险等体制,提升职业前景和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困扰本土人才切身关注的待遇问题,消除服务乡村的后顾之忧。此外,应完善人才回流奖励机制,对业绩突出、带动力强和事迹先进的乡村本土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发挥示范作用。

  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化,激活法律人才服务动力。当前农村群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群众纠纷显著增加。但同时,农村缺少法律专干人员,致使农村群众面临用法成本高等问题。一方面,我们要深入挖掘农村本土的村规民约,弘扬优秀的家风家训,在传统中汲取智慧,凝聚法治力量。充分利用好乡村部分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企业家等乡贤群体,该类群体在当地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他们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尤其是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协调冲突、以身作则提供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制度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高校法律专业青年学生等法律专业人才资源,配齐乡村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农村设立法律援助点,推进法律顾问进村,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广聚乡贤和法律职业共同体,最大限度满足农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法治有保障,人才可回归;乡村有人才,振兴有动能。法治作为“三治融合”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在人才振兴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只有让人才乘上“法治复兴号”,充分发挥法律在干部人才素质提升、本土人才意愿回归、法律人才进村服务中的作用,才能有效激发乡村振兴“源动力”。

  本文系重庆邮电大学“萤火之星”乡村振兴公益服务项目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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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才乘上“法治复兴号”,激活乡村振兴“源动力”

郭亮 李世鹤

  人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性要素之一,充分发挥人才在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离不开法治的护航。通过法治手段切实将提升干部法治素质规范化、吸引人才政策制度化、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化落到实处,激活乡村振兴“源动力”。

  让干部人才法治素养规范化,激活干部人才领导动力。当下农村基层干部在法治观念和相关政策理论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在实际的决策和事务处理中产生偏差,依法执政能力不强、依法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足体现尤为明显。在基层治理过程中“人治”多于法治的现象,极少数干部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存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面对农村村民因产权纠纷、土地纠纷以及家庭纠纷多以经验解决,难以说服群众,纠纷化解效果不显著。提升干部法治素养,要搞好法治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乡村干部进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方法和能力,增进干部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深入开展党内法规条例培训,保障党史学习内容扩大化、形式丰富化,通过直播课、慕课以及现场研学等形式,让法治培训有内容、有血肉、有灵魂。

  吸引本地人才回流制度化,激活技术人才内生动力。升学流失、劳务输出等负外部性原因使农村发展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困境;经济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发展前景窄成为击溃乡村人才缺失大坝的“蚁穴”。乡村本土人才是农村地区群众身边的模范,与当地有极为紧密的联系,有与家乡群众极为亲近的自然优势,在家乡群众中有一定的感染力、号召力。要留住本地人才,发挥人才作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必须精准发力,从法律层面将本地人才回流制度化,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定化。结合乡村振兴实际情况,统筹各项扶持政策,制定乡村本土人才回流创业扶持计划,从土地流转、融资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重庆市应加快《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出台进度,在政策方面要深入实际。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学校、医疗机构等,解决人才回到乡村后子女上学、生病就医等民生痛点问题,提高乡村生活质量。适时提高乡村从业人才的薪资报酬,设立和保障必要的经费补贴,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健全乡村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险等体制,提升职业前景和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困扰本土人才切身关注的待遇问题,消除服务乡村的后顾之忧。此外,应完善人才回流奖励机制,对业绩突出、带动力强和事迹先进的乡村本土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发挥示范作用。

  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化,激活法律人才服务动力。当前农村群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群众纠纷显著增加。但同时,农村缺少法律专干人员,致使农村群众面临用法成本高等问题。一方面,我们要深入挖掘农村本土的村规民约,弘扬优秀的家风家训,在传统中汲取智慧,凝聚法治力量。充分利用好乡村部分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企业家等乡贤群体,该类群体在当地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他们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尤其是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协调冲突、以身作则提供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制度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高校法律专业青年学生等法律专业人才资源,配齐乡村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农村设立法律援助点,推进法律顾问进村,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广聚乡贤和法律职业共同体,最大限度满足农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法治有保障,人才可回归;乡村有人才,振兴有动能。法治作为“三治融合”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在人才振兴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只有让人才乘上“法治复兴号”,充分发挥法律在干部人才素质提升、本土人才意愿回归、法律人才进村服务中的作用,才能有效激发乡村振兴“源动力”。

  本文系重庆邮电大学“萤火之星”乡村振兴公益服务项目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