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超员5人 民警:记6分罚款500元

时间: 2022-04-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30

  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客运车辆超员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偏偏还是有驾驶员心存侥幸,明知故犯。4月3日上,渝北交巡警在国道G210查获一起营运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面对严厉的处罚,该车驾驶员悔不当初。

  当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国道G210段检查过往重点车辆,一辆客车缓慢驶来,民警立即将其拦停上车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车厢过道蹲了5名乘客。经核查,这辆客车核载39人,实载44人,超员5人。

  经查,客车驾驶员姓卢,是渝北某客运公司的客车驾驶,负责两路城区到茨竹镇线路的运营。当日上午,他驾车载客从两路出发前往茨竹镇,发现路边等车的乘客比平时多,他便抱着侥幸想趁此机会多拉几个人赚点钱。于是,他在半路多接了5名乘客。当行驶至国道G210时,被民警查获。

  “超员车辆危害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生命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民警当场指出违法行为,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和批评。同时,民警向乘客宣传乘坐超员车辆的危害性,告诫他们不能因为贪图小利和一时方便就忽略了道路交通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民警对客车驾驶员卢某驾驶公路营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处以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同时,民警将卢某的违法行为抄告所属客运公司,对该公司发出隐患整改书,并责令该公司严肃整顿。

  交巡警提醒:

  超员多一人,安全降一格!希望广大驾乘人员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千万不要超员载客;作为乘客也必须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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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超员5人 民警:记6分罚款500元

  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客运车辆超员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偏偏还是有驾驶员心存侥幸,明知故犯。4月3日上,渝北交巡警在国道G210查获一起营运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面对严厉的处罚,该车驾驶员悔不当初。

  当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国道G210段检查过往重点车辆,一辆客车缓慢驶来,民警立即将其拦停上车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车厢过道蹲了5名乘客。经核查,这辆客车核载39人,实载44人,超员5人。

  经查,客车驾驶员姓卢,是渝北某客运公司的客车驾驶,负责两路城区到茨竹镇线路的运营。当日上午,他驾车载客从两路出发前往茨竹镇,发现路边等车的乘客比平时多,他便抱着侥幸想趁此机会多拉几个人赚点钱。于是,他在半路多接了5名乘客。当行驶至国道G210时,被民警查获。

  “超员车辆危害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生命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民警当场指出违法行为,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和批评。同时,民警向乘客宣传乘坐超员车辆的危害性,告诫他们不能因为贪图小利和一时方便就忽略了道路交通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民警对客车驾驶员卢某驾驶公路营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处以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同时,民警将卢某的违法行为抄告所属客运公司,对该公司发出隐患整改书,并责令该公司严肃整顿。

  交巡警提醒:

  超员多一人,安全降一格!希望广大驾乘人员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千万不要超员载客;作为乘客也必须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