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石家奎)陈某、彭某开车不讲安全、不守规则,占道行驶发生对撞事故,共同承担事故责任,各自赔付近2万元损失,还被交巡警处以记分罚款的处罚。 4月3日下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大盛镇大东路鱼塘村路段附近发生一起两车对撞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石船公巡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在现场,两辆车停靠道路中间,两车头撞毁,发动机受损。民警对两位驾驶员进行了测试,结果排除了其酒驾、毒驾嫌疑。经查,这起事故是两车驾驶员在经过弯道时,车速较快、又越线占据对向车道造成的。
当日,陈某驾车行驶在大东路上,见乡村道路上车少人少,便放松警惕,开始越线占道行驶,当行驶至大盛镇大东路鱼塘村路段一处急弯道时,因视线不好,没有采取减速观察措施,更没有鸣号警示,还越线占据对向车道行驶。这时候,对向车道的彭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过来,彭某经过弯道时,他也没有减速观察、没有按喇叭警示,并且也占道行驶。结果,双方避让不及,导致两车对撞。 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事故系陈某和彭某行车车速过快、又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判定双方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两车损失费近4万元,由陈某、彭某共同均等负担,民警还对陈某、彭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经过弯道不可掉以轻心,山区公路坡陡、弯急、路窄,行驶至弯道时要提前减速慢行或按喇叭提醒,遵守交规,各行其道,绝对不要开冒险车、不要越线占道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