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12小时驾车仍被查出酒驾嫌疑 交巡警:切勿心存侥幸

时间: 2022-04-13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484

  一男子饮酒后12小时驾车出行,自认为“没问题”,不料仍被查出酒精含量超标。4月11日上午10时许,渝中区交巡警支队菜园坝大队收到李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其结果为49.5 mg/100ml,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此同时,李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6日凌晨1时许,菜园坝大队民警在辖区依法设置检查点盘查过往车辆时,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车辆的男子,该男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随后在民警陪同下前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

  “我中午喝的酒,就是不想酒驾才晚上开车回来的。”据调查,驾驶人李某2年前就因醉酒驾车曾被注销了驾驶证,如今再次被查获,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称,前日中午自己出差涪陵喝了一些白酒,随后想到喝酒不能开车,特意在涪陵待了12小时后才驾车返回,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2年前也是为了业绩,帮客户开车才遭的。”李某感觉十分无奈。

  民警当即表示,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借口,这是对他人更是对自己安全不负责,其酒后驾车及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绝不能姑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还将面临行政拘留。

  渝中区交巡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查处酒驾不是以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只要达到或超过酒精含量允许值,都会对安全驾驶造成影响,并将面临违法处理。饮酒后酒精在体内代谢时间长短因人而异,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最好等24小时后再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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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12小时驾车仍被查出酒驾嫌疑 交巡警:切勿心存侥幸

  一男子饮酒后12小时驾车出行,自认为“没问题”,不料仍被查出酒精含量超标。4月11日上午10时许,渝中区交巡警支队菜园坝大队收到李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其结果为49.5 mg/100ml,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此同时,李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6日凌晨1时许,菜园坝大队民警在辖区依法设置检查点盘查过往车辆时,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车辆的男子,该男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随后在民警陪同下前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

  “我中午喝的酒,就是不想酒驾才晚上开车回来的。”据调查,驾驶人李某2年前就因醉酒驾车曾被注销了驾驶证,如今再次被查获,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称,前日中午自己出差涪陵喝了一些白酒,随后想到喝酒不能开车,特意在涪陵待了12小时后才驾车返回,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2年前也是为了业绩,帮客户开车才遭的。”李某感觉十分无奈。

  民警当即表示,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借口,这是对他人更是对自己安全不负责,其酒后驾车及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绝不能姑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还将面临行政拘留。

  渝中区交巡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查处酒驾不是以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只要达到或超过酒精含量允许值,都会对安全驾驶造成影响,并将面临违法处理。饮酒后酒精在体内代谢时间长短因人而异,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最好等24小时后再驾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