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协作机制 规范化解流程

时间: 2022-04-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65

  本网讯(通讯员 刘敏)近日,南川、涪陵两地司法局及法院签订了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合作框架协议,探索两地联动机制,规范化解流程。这也是南川、涪陵两区创新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新格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益尝试。

  根据《协议》,南川、涪陵两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司法引导、自愿合法、公平高效”等原则,加强集中管辖法院、实质争议所在地法院、司法局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协调动员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发挥行政争议化解对复议、诉讼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

  《协议》确定10项协作机制,包括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化解员选任机制、化解员化解和列席指导员指导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化解机制、重大行政案件督办机制、重大案件的指导审核机制、司法建议落实跟踪制度、司法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制度、联席会议机制、行政争议化解宣传引导机制等,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行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共享、风险隐患同防、协调机制共建、工作举措共商”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为两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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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协作机制 规范化解流程

  本网讯(通讯员 刘敏)近日,南川、涪陵两地司法局及法院签订了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合作框架协议,探索两地联动机制,规范化解流程。这也是南川、涪陵两区创新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新格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益尝试。

  根据《协议》,南川、涪陵两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司法引导、自愿合法、公平高效”等原则,加强集中管辖法院、实质争议所在地法院、司法局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协调动员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发挥行政争议化解对复议、诉讼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

  《协议》确定10项协作机制,包括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化解员选任机制、化解员化解和列席指导员指导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化解机制、重大行政案件督办机制、重大案件的指导审核机制、司法建议落实跟踪制度、司法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制度、联席会议机制、行政争议化解宣传引导机制等,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行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共享、风险隐患同防、协调机制共建、工作举措共商”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为两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