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你已违法 他人可拍摄取证

时间: 2022-04-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85

  本网讯 (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卜晓曼)4月24日上午9时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称,一女子在小区偷挖绿化带里的竹笋被居民围住,双方发生冲突,眼看矛盾就要升级。民警到场后对擅自挖掘竹笋的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行政处罚。

  经了解,挖笋的李女士系该小区业主,早上在楼下遛弯时,看见小区绿化带上一丛竹林边长出了几颗鲜嫩的竹笋,便想挖些回家食用。

  上午9时许,李女士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割了一小袋竹笋,正准备离开时,被小区保安发现。保安严厉斥责劝阻,李女士见其态度粗暴也不甘示弱,双方发生言语争执。

  在一旁围观的业主张阿姨便拿起手机进行拍摄。李女士见状,认为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要求张阿姨删除视频,但张阿姨对李女士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十分气愤,拒绝删除。于是,李女士上前欲抢夺张阿姨的手机,随后双方发生抓扯,幸好被围观群众及时劝开。

  民警对李女士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现场普法:小区绿化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并非无主之物,不能随意据为己有。并且,由于李女士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张阿姨拍摄视频属于保留证据,并没有侵犯李女士的隐私权。

  李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现场向保安诚恳道歉,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民警随后将李女士带回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据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李女士可能面临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民警郑重提醒:不管是公园、城市绿化还是小区绿化带都是公共资源,是用来美化环境的,不允许占为己有、蓄意破坏。况且,公园、绿化带里的植物大多重金属超标,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不应该采摘食用,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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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你已违法 他人可拍摄取证

  本网讯 (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卜晓曼)4月24日上午9时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称,一女子在小区偷挖绿化带里的竹笋被居民围住,双方发生冲突,眼看矛盾就要升级。民警到场后对擅自挖掘竹笋的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行政处罚。

  经了解,挖笋的李女士系该小区业主,早上在楼下遛弯时,看见小区绿化带上一丛竹林边长出了几颗鲜嫩的竹笋,便想挖些回家食用。

  上午9时许,李女士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割了一小袋竹笋,正准备离开时,被小区保安发现。保安严厉斥责劝阻,李女士见其态度粗暴也不甘示弱,双方发生言语争执。

  在一旁围观的业主张阿姨便拿起手机进行拍摄。李女士见状,认为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要求张阿姨删除视频,但张阿姨对李女士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十分气愤,拒绝删除。于是,李女士上前欲抢夺张阿姨的手机,随后双方发生抓扯,幸好被围观群众及时劝开。

  民警对李女士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现场普法:小区绿化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并非无主之物,不能随意据为己有。并且,由于李女士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张阿姨拍摄视频属于保留证据,并没有侵犯李女士的隐私权。

  李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现场向保安诚恳道歉,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民警随后将李女士带回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据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李女士可能面临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民警郑重提醒:不管是公园、城市绿化还是小区绿化带都是公共资源,是用来美化环境的,不允许占为己有、蓄意破坏。况且,公园、绿化带里的植物大多重金属超标,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不应该采摘食用,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