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勤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百安坝派出所路段斑马线上,一小车司机撞倒一名学生。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原来,当日早上7时许,12岁的小秦赶往学校上课,在百安坝派出所路段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蓝色小车刮蹭倒地,随后小车驶出道路,撞向路边墙体。事故导致小秦软组织损伤,车辆受损。 经询问,驾驶人付先生沿宁波路由百安花园转盘往上海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百安坝派出所门前路段的斑马线时,不但没有注意观察,还提速通行,当他发现有个小孩还在过马路时,就往右侧猛打了方向避让,结果把走在最前面的小秦撞倒,车子也驶出道路,直到撞上路边墙体才停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先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付先生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