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执法!黔江交巡警查获一辆严重交通违法货车

时间: 2022-05-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39

  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日前,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过大数据平台,细心研判,精准出击,查获一辆逾期未年检重型货车,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并依法对涉嫌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冯某某合并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0分。

  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预警:一辆车牌为渝BJXXX6的重型货车有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在辖区内出入频繁。接到指令后,本着对重点车辆隐患清零的工作要求,支队立即对该车进行稽查布控,分析研判车辆行驶轨迹,调取其视频沿线进行追踪,并对沿线重点路段进行巡查。随着调查深入,发现该车在黔江区武陵大道等路段附近频繁出没。在摸清该车行车轨迹后,支队公巡三大队在其行经路段进行布控,于 4月16日在武陵大道碧桂园路段成功将嫌疑车辆查获。

  经核查,该车已逾期1年未检验,属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进行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同时,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后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对驾驶人冯某某合并处以罚款30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0分。

  交巡警提醒:车辆逾期未检验却仍然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请您依法按期检验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及保养,并及时进行违法清零,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科技执法!黔江交巡警查获一辆严重交通违法货车

  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日前,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过大数据平台,细心研判,精准出击,查获一辆逾期未年检重型货车,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并依法对涉嫌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冯某某合并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0分。

  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预警:一辆车牌为渝BJXXX6的重型货车有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在辖区内出入频繁。接到指令后,本着对重点车辆隐患清零的工作要求,支队立即对该车进行稽查布控,分析研判车辆行驶轨迹,调取其视频沿线进行追踪,并对沿线重点路段进行巡查。随着调查深入,发现该车在黔江区武陵大道等路段附近频繁出没。在摸清该车行车轨迹后,支队公巡三大队在其行经路段进行布控,于 4月16日在武陵大道碧桂园路段成功将嫌疑车辆查获。

  经核查,该车已逾期1年未检验,属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进行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同时,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后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对驾驶人冯某某合并处以罚款30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0分。

  交巡警提醒:车辆逾期未检验却仍然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请您依法按期检验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及保养,并及时进行违法清零,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