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检察院做深做实做细 助推社区矫正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 2022-05-09 来源: 江津检察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61

  本网讯(通讯员 沈悦 程序)2022年1月,重庆市检察院研究制定的《重庆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效,今年4月,江津区检察院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社区矫正全面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成立全面巡回检察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峰任组长,组织3个检察小组,拟于4月11日~5月11日,对珞璜、支坪等辖区内30个司法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巡回检察工作。

  2022年4月7日,我院向区司法局正式送达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告知函,启动全面巡回检察工作。

  检察长牵头

  扎实推进巡回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为切实履行职责,从严从实监督,做优做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4月19日,为扎实推进此次全面巡回检察工作,检察长刘峰带领检察小组到杜市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并就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重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区司法局、杜市镇责任人参会。

  通过现场查阅档案、查询系统、电话抽点矫正对象、入户走访等方式,检察小组对杜市司法所6名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接收、日常监管、教育帮扶、请销假审批、考核奖惩、是否存在脱漏管等内容进行重点检察。

  社区矫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开展全面巡回检察既是一种监督责任,更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走实的一种互动方式。刘峰强调,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各部门加强理解和配合,形成合力,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共同提升检察监督与监管执法工作质效。

  多措并举

  助力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专业人士等参加巡回检察。为让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更科学,更客观,巡回检察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社区矫正全面巡回检察工作,让其在各自熟悉的领域发挥作用,并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谈话、心理辅导工作。市人大代表翁仁潘表示,将在保外就医人员的病情复查方面,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意见。区人大代表秦焰梅表示,将立足自己的教育岗位,根据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涉矫人员的教育管理上发挥积极作用。

  联合执法,合力解决监管难题。巡回检察中,检察小组在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因肺部疾病而被保外就医的杨某,现提交的复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病情是否还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鉴于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是监管的重点,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检察小组联合区司法局对杨某进行入户走访,同时就如何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报告、复查、诊断和收监执行规定与区司法局达成同识。通过联合执法,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法和措施。

  公开听证助力,增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社区矫正工作关乎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关乎涉矫人员的权益保护。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的陈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因患有精神疾病被其家人送入医院治疗。社区矫正机构未及时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导致陈某某未实际交付执行。近期陈某某出院后,针对其刑期已满,且治疗期间在医院封闭式管理,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是否还需进行社区矫正的问题,我院启动公开听证会程序,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审查案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提高司法决策透明度的同时,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截止目前,我院针对全面巡回检察中发现的一般违法情形,口头提出纠正意见20余次;就如何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报告、复查诊断和收监执行规定,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座谈1次;发现并纠正未交付执行2人;有针对性地提出复查病情建议1人;针对涉企需经营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景某,促使社区矫正机构为其提供“便利通道”,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江津区检察院将以“质量建设年”和全面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为契机,继续强化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协调,并结合实际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监管制度,巩固、拓展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推动社区矫正全面巡回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助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增质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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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检察院做深做实做细 助推社区矫正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网讯(通讯员 沈悦 程序)2022年1月,重庆市检察院研究制定的《重庆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效,今年4月,江津区检察院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社区矫正全面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成立全面巡回检察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峰任组长,组织3个检察小组,拟于4月11日~5月11日,对珞璜、支坪等辖区内30个司法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巡回检察工作。

  2022年4月7日,我院向区司法局正式送达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告知函,启动全面巡回检察工作。

  检察长牵头

  扎实推进巡回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为切实履行职责,从严从实监督,做优做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4月19日,为扎实推进此次全面巡回检察工作,检察长刘峰带领检察小组到杜市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并就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重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区司法局、杜市镇责任人参会。

  通过现场查阅档案、查询系统、电话抽点矫正对象、入户走访等方式,检察小组对杜市司法所6名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接收、日常监管、教育帮扶、请销假审批、考核奖惩、是否存在脱漏管等内容进行重点检察。

  社区矫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开展全面巡回检察既是一种监督责任,更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走实的一种互动方式。刘峰强调,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各部门加强理解和配合,形成合力,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共同提升检察监督与监管执法工作质效。

  多措并举

  助力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专业人士等参加巡回检察。为让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更科学,更客观,巡回检察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社区矫正全面巡回检察工作,让其在各自熟悉的领域发挥作用,并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谈话、心理辅导工作。市人大代表翁仁潘表示,将在保外就医人员的病情复查方面,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意见。区人大代表秦焰梅表示,将立足自己的教育岗位,根据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涉矫人员的教育管理上发挥积极作用。

  联合执法,合力解决监管难题。巡回检察中,检察小组在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因肺部疾病而被保外就医的杨某,现提交的复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病情是否还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鉴于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是监管的重点,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检察小组联合区司法局对杨某进行入户走访,同时就如何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报告、复查、诊断和收监执行规定与区司法局达成同识。通过联合执法,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法和措施。

  公开听证助力,增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社区矫正工作关乎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关乎涉矫人员的权益保护。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的陈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因患有精神疾病被其家人送入医院治疗。社区矫正机构未及时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导致陈某某未实际交付执行。近期陈某某出院后,针对其刑期已满,且治疗期间在医院封闭式管理,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是否还需进行社区矫正的问题,我院启动公开听证会程序,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审查案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提高司法决策透明度的同时,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截止目前,我院针对全面巡回检察中发现的一般违法情形,口头提出纠正意见20余次;就如何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报告、复查诊断和收监执行规定,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座谈1次;发现并纠正未交付执行2人;有针对性地提出复查病情建议1人;针对涉企需经营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景某,促使社区矫正机构为其提供“便利通道”,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江津区检察院将以“质量建设年”和全面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为契机,继续强化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协调,并结合实际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监管制度,巩固、拓展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推动社区矫正全面巡回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助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增质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