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想法!花了近5小时干了这件事,只为“图个方便”

时间: 2022-05-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31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在道路上安装交通隔离护栏是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可大足这名男子嫌隔离护栏不方便过马路,直接动手拆卸,最终受到处罚。

  日前,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邮亭大队在巡逻时,发现国道G348邮亭镇镇政府大门中央隔离护栏被打开了一个缺口。由于该路段行驶车辆混杂、车流量大,为避免有行人为图方便从缺口通过,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民警暂时用钢丝把缺口堵住,随即展开调查。

  据调查,当天早上6点,一名男子骑电动两轮车沿国道G348从荣昌往邮亭方向行驶,驶至邮亭镇政府大门附近停车,徘徊许久后,男子张某利用车上带的工具先把自己伪装后,来到公路中央护栏处,瞭望确认附近没人后,试图徒手将中央隔离护栏掰断。在经过多次尝试后未果,张某又去车上拿了工具敲击了几下将护栏掰断,为了不留下证据,张某思索后将掰下的护栏扔进对向路沿上的垃圾桶,在原地待到10时51分许才驾驶电动两轮车离开。

  经过监控对比寻找及巡逻,民警锁定了张某。经询问,张某解释道:“之前我在这个地方吃饭,到对面去上厕所,本想从中央隔离护栏翻过去的,想了想还是算了,便从一旁的人行横道通过,但回来时总觉得不方便,就萌生了掰护栏打开缺口通过的想法。第二天早上我做好充分的准备,作了‘详细的部署’就开始‘作案’了,找准时间、路线、进行伪装,想尽办法逃避法律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被抓了,我下次再也不敢做这事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张某故意损坏交通安全设施,不仅要面临赔偿1000余元中央隔离护栏的损失,还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巡警提醒:

  故意破坏交通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为自身方便破坏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同时,希望广大市民能爱护交通设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发现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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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想法!花了近5小时干了这件事,只为“图个方便”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在道路上安装交通隔离护栏是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可大足这名男子嫌隔离护栏不方便过马路,直接动手拆卸,最终受到处罚。

  日前,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邮亭大队在巡逻时,发现国道G348邮亭镇镇政府大门中央隔离护栏被打开了一个缺口。由于该路段行驶车辆混杂、车流量大,为避免有行人为图方便从缺口通过,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民警暂时用钢丝把缺口堵住,随即展开调查。

  据调查,当天早上6点,一名男子骑电动两轮车沿国道G348从荣昌往邮亭方向行驶,驶至邮亭镇政府大门附近停车,徘徊许久后,男子张某利用车上带的工具先把自己伪装后,来到公路中央护栏处,瞭望确认附近没人后,试图徒手将中央隔离护栏掰断。在经过多次尝试后未果,张某又去车上拿了工具敲击了几下将护栏掰断,为了不留下证据,张某思索后将掰下的护栏扔进对向路沿上的垃圾桶,在原地待到10时51分许才驾驶电动两轮车离开。

  经过监控对比寻找及巡逻,民警锁定了张某。经询问,张某解释道:“之前我在这个地方吃饭,到对面去上厕所,本想从中央隔离护栏翻过去的,想了想还是算了,便从一旁的人行横道通过,但回来时总觉得不方便,就萌生了掰护栏打开缺口通过的想法。第二天早上我做好充分的准备,作了‘详细的部署’就开始‘作案’了,找准时间、路线、进行伪装,想尽办法逃避法律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被抓了,我下次再也不敢做这事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张某故意损坏交通安全设施,不仅要面临赔偿1000余元中央隔离护栏的损失,还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巡警提醒:

  故意破坏交通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为自身方便破坏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同时,希望广大市民能爱护交通设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发现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