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施竣译)“我喝的是药酒,没喝酒”——一名驾驶人面对民警的询问这样回答。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双路大队民警在双路街道珠双路开展午间酒驾查处时,发现驾驶员宋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满身酒气,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宋某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民警调查了解,驾驶员宋某由于长期从事烧电焊工作,其脸上被烫伤情况较为严重,感觉喝药酒对治疗烫伤会有治疗效果,于是中午吃饭时喝了半杯药酒用于治病。酒后宋某出于侥幸心理,觉得中午交巡警不会查酒驾,就驾车上路了,结果没开多远就被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民警依法对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药酒、功能酒、保健酒等各类酒品都含有酒精,只要饮酒后,人的体内就会有酒精含量,此时驾驶车辆就属于酒后驾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