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甩锅”药酒 交巡警:药酒也是酒

时间: 2022-05-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17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洁)近日,涪陵区一男子酒驾被查时,称自己只喝了药酒,并没有喝酒,不能算酒驾。殊不知,药酒也是酒,一旦驾驶人饮用后,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属于酒驾。

  当天,施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行至涪陵国道351珍溪路段时,被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珍溪公巡大队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施某某在2020年10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珍溪公巡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当事人一再强调自己喝的是药酒,不能算酒驾。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教育,喝白酒、啤酒不能开车,喝药酒、酒饮料也不能开车,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是属于酒驾。

  经民警耐心教育,施某对自己喝药酒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施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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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甩锅”药酒 交巡警:药酒也是酒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洁)近日,涪陵区一男子酒驾被查时,称自己只喝了药酒,并没有喝酒,不能算酒驾。殊不知,药酒也是酒,一旦驾驶人饮用后,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属于酒驾。

  当天,施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行至涪陵国道351珍溪路段时,被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珍溪公巡大队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施某某在2020年10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珍溪公巡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当事人一再强调自己喝的是药酒,不能算酒驾。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教育,喝白酒、啤酒不能开车,喝药酒、酒饮料也不能开车,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是属于酒驾。

  经民警耐心教育,施某对自己喝药酒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施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