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0尾精选鱼苗回归自然

时间: 2022-06-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80

  在渔业专家、人大代表的见证下,精心挑选的70000余尾鱼苗被放归自然。 记者 饶果 摄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实习生 牛雪璐)6月1日,在江北区江北嘴大剧院附近水域,一场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启动,70000余尾精心挑选的鱼苗被放入长江与嘉陵江交汇水域,回归自然。

  此次活动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市第一中级法院、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及江北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联合举行。

  “2017年以来,我们共监督、参与增殖放流活动25次,共计放流幼苗220余万尾、成鱼600余公斤。”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刘昌强详细介绍到,他们在增殖放流活动中发现,存在鱼苗较为普遍的不规范情况,对长江生态修复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去年10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办理的首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获刑,并赔偿共计60000余元的生态修复金。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购买鱼苗的大部分款项便来源于这起案件中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经过专业论证和指导,我们放流精心挑选了6种适应长江水域的品种。主要以常规经济物种为主,但综合考虑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和资源监测实际情况,也加大了胭脂鱼、岩原鲤等长江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放流数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一部主任王云鹏介绍道。

  增殖放流中,在渔业专家、人大代表的见证下,精心挑选的70000余尾鱼苗被放入长江与嘉陵江交汇水域,回归自然。检察干警向参加活动的市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普及规范增殖放流操作、十年禁渔等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的认识。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还开展了联合巡江。

  受邀而来的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西南大学水产学院教授姚维志十分欣慰:“长江增殖放流,关键要‘精准放流’。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增殖放流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放什么鱼、放多少鱼、怎么放鱼等‘混乱’情况。比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内,鱼巢上的水草几乎被草鱼吃光,但沿江仍然不少地方增殖放流草鱼。凡事过犹不及,部分鱼类过量甚至出现放流外来鱼种的情况,这只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

  “检察机关将秉承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担起‘上游’责任,做好‘上游’工作,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容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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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尾精选鱼苗回归自然

  在渔业专家、人大代表的见证下,精心挑选的70000余尾鱼苗被放归自然。 记者 饶果 摄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实习生 牛雪璐)6月1日,在江北区江北嘴大剧院附近水域,一场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启动,70000余尾精心挑选的鱼苗被放入长江与嘉陵江交汇水域,回归自然。

  此次活动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市第一中级法院、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及江北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联合举行。

  “2017年以来,我们共监督、参与增殖放流活动25次,共计放流幼苗220余万尾、成鱼600余公斤。”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刘昌强详细介绍到,他们在增殖放流活动中发现,存在鱼苗较为普遍的不规范情况,对长江生态修复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去年10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办理的首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获刑,并赔偿共计60000余元的生态修复金。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购买鱼苗的大部分款项便来源于这起案件中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经过专业论证和指导,我们放流精心挑选了6种适应长江水域的品种。主要以常规经济物种为主,但综合考虑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和资源监测实际情况,也加大了胭脂鱼、岩原鲤等长江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放流数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一部主任王云鹏介绍道。

  增殖放流中,在渔业专家、人大代表的见证下,精心挑选的70000余尾鱼苗被放入长江与嘉陵江交汇水域,回归自然。检察干警向参加活动的市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普及规范增殖放流操作、十年禁渔等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的认识。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还开展了联合巡江。

  受邀而来的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西南大学水产学院教授姚维志十分欣慰:“长江增殖放流,关键要‘精准放流’。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增殖放流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放什么鱼、放多少鱼、怎么放鱼等‘混乱’情况。比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内,鱼巢上的水草几乎被草鱼吃光,但沿江仍然不少地方增殖放流草鱼。凡事过犹不及,部分鱼类过量甚至出现放流外来鱼种的情况,这只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

  “检察机关将秉承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担起‘上游’责任,做好‘上游’工作,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容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