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6月6日,渝北交巡警在玉峰山森林公园查获一起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驾驶员,这名驾驶员受到行政拘留3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玉峰山森林公园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有些破旧的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从远处疾驰而来,十分危险。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民警刚一靠近驾驶员,就闻到他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民警询问驾驶员是否喝酒,他吞吞吐吐地承认自己中午确实喝酒了。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5mg/100ml。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刘,今年65岁,无摩托车驾驶证。据刘某称,他平日习惯在中午吃饭时喝几口酒,今日也不例外,喝了一瓶啤酒。下午2点,他突然接到亲戚电话请他去附近村帮忙。他本想打车,可山上不好打车,他又不会使用网约车软件。情急之下,他想起邻居有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随即向邻居借来摩托车,驾车前往。不料,刘某刚驾车行驶几百米,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因刘某涉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三项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九十一条规定,民警对他处以罚款1700元、行政拘留3日及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无证、酒驾、驾驶未登记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都是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驾、无证驾驶危害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群众珍爱生命,持证驾驶,远离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