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红灯被货车追尾 三箱小车变“两箱”

时间: 2022-06-23 来源: 平安渝中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35

  6月19日晚间,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东水门大桥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白色小车“伤痕累累”的停在路边,“三箱”车直接变成了“两箱”,而引发事故的则是一辆装满渣土的大货车。

  “刚才太吓人了!我正在等红灯,后面这个大货车一头就撞上来了!”看到民警后,白色小车驾驶人李某不停大倒苦水,而肇事货车驾驶人徐某在一旁连连道歉。

  据调查,当日晚间22时30分,徐某驾驶一辆满载渣土的货车沿东水门大桥由渝中往南岸方向行驶,在途径一处红绿灯处时,徐某未仔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当发现前方红灯排队等候的车辆时为时已晚。虽然徐某采取紧急刹车,但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运渣车直接追尾了前方等候的白色小车。

  事故造成白色小车尾部受损严重,所幸小车驾驶人李某只是受了点惊吓,人并未受伤。民警立即在事故现场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同时联系拖车将事故车辆拖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事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应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而就在同一天,长滨路同样也发生了一起因后车驾驶人观察不仔细,追尾等待红灯车辆的事故。

  19日下午18时30分,接到事故警情的朝天门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事发时由于后车驾驶人彭某观察不仔细,追尾了正在路口等待红灯的蓝色小车。两车均为网约车,事故造成两车内乘客受轻微伤,蓝色小车后备箱、后保险杠,以及白色小车引擎盖、前保险杠不同程度损伤。最终,民警依法判定后车驾驶人彭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车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认真观察路面情况,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切勿分心驾驶,随意超车、并线、抢道,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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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红灯被货车追尾 三箱小车变“两箱”

  6月19日晚间,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东水门大桥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白色小车“伤痕累累”的停在路边,“三箱”车直接变成了“两箱”,而引发事故的则是一辆装满渣土的大货车。

  “刚才太吓人了!我正在等红灯,后面这个大货车一头就撞上来了!”看到民警后,白色小车驾驶人李某不停大倒苦水,而肇事货车驾驶人徐某在一旁连连道歉。

  据调查,当日晚间22时30分,徐某驾驶一辆满载渣土的货车沿东水门大桥由渝中往南岸方向行驶,在途径一处红绿灯处时,徐某未仔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当发现前方红灯排队等候的车辆时为时已晚。虽然徐某采取紧急刹车,但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运渣车直接追尾了前方等候的白色小车。

  事故造成白色小车尾部受损严重,所幸小车驾驶人李某只是受了点惊吓,人并未受伤。民警立即在事故现场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同时联系拖车将事故车辆拖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事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应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而就在同一天,长滨路同样也发生了一起因后车驾驶人观察不仔细,追尾等待红灯车辆的事故。

  19日下午18时30分,接到事故警情的朝天门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事发时由于后车驾驶人彭某观察不仔细,追尾了正在路口等待红灯的蓝色小车。两车均为网约车,事故造成两车内乘客受轻微伤,蓝色小车后备箱、后保险杠,以及白色小车引擎盖、前保险杠不同程度损伤。最终,民警依法判定后车驾驶人彭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车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认真观察路面情况,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切勿分心驾驶,随意超车、并线、抢道,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