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首次审议:加强行政监管 规范养犬行为

时间: 2022-07-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56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徐云渝) 7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袁勤华受市政府委托就《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的说明。这也是《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我市因养犬引发的健康、安全、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而作为行政规章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已施行10余年,需总结实践经验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袁勤华介绍,该立法项目确定后,市公安局起草了《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开展审查论证工作,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实施问卷调查,召开部门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相对人座谈会,多次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重点听取养犬人、犬只经营者等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建议168条,采纳115条,对有关意见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经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草案》。

  《草案》明确了养犬管理职责:确立养犬人自律、行政监管、社区管理、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建立市和区县政府统筹、公安机关主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监管的管理体制;明确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设置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规定:要求饲养犬只应依法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推行犬只电子芯片管理;明确养犬人条件及犬只饲养种类、范围,优化养犬登记流程,推动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加强养犬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养犬管理档案,实现犬只免疫、登记、注销全过程管理。

  规范养犬行为:明确犬只伤人预防、控制和处置规定,维护公共安全;规定养犬人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细化犬只无害化处理规定,规范病死犬只处置行为,加强环境保护。

  加强养犬监督管理: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养犬行政监管;规范犬只经营、救助等相关行为,完善养犬管理相关环节;加大违法养犬处罚力度,强化违规养犬行政责任。

  《草案》规定,区县政府应设立收留救助场所,支持、鼓励动物保护组织或个人收留救助,建立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犬只收留救助机制。

  《草案》明确农村养犬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实施犬只强制免疫,发放免疫证明,防止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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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首次审议:加强行政监管 规范养犬行为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徐云渝) 7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袁勤华受市政府委托就《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的说明。这也是《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我市因养犬引发的健康、安全、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而作为行政规章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已施行10余年,需总结实践经验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袁勤华介绍,该立法项目确定后,市公安局起草了《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开展审查论证工作,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实施问卷调查,召开部门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相对人座谈会,多次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重点听取养犬人、犬只经营者等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建议168条,采纳115条,对有关意见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经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草案》。

  《草案》明确了养犬管理职责:确立养犬人自律、行政监管、社区管理、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建立市和区县政府统筹、公安机关主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监管的管理体制;明确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设置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规定:要求饲养犬只应依法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推行犬只电子芯片管理;明确养犬人条件及犬只饲养种类、范围,优化养犬登记流程,推动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加强养犬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养犬管理档案,实现犬只免疫、登记、注销全过程管理。

  规范养犬行为:明确犬只伤人预防、控制和处置规定,维护公共安全;规定养犬人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细化犬只无害化处理规定,规范病死犬只处置行为,加强环境保护。

  加强养犬监督管理: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养犬行政监管;规范犬只经营、救助等相关行为,完善养犬管理相关环节;加大违法养犬处罚力度,强化违规养犬行政责任。

  《草案》规定,区县政府应设立收留救助场所,支持、鼓励动物保护组织或个人收留救助,建立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犬只收留救助机制。

  《草案》明确农村养犬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实施犬只强制免疫,发放免疫证明,防止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