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落地落实

时间: 2022-07-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82

  为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促进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助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石柱县落地落实,7月22日,石柱县召开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小组联席会议。会议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冉义智主持,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牟显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法院、县公安局等26个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信访办、县卫健委分别围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警调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运转情况、诉调对接及“一庭两所”工作、访调对接及运行情况、医患纠纷调委会运行情况等对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作了交流发言。会议指出,大调解体系工作小组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围绕平安建设总体目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攻坚化解了一大批疑难矛盾纠纷,为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增强建设大调解体系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为抓手,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充分发挥领导指导和督察督导作用,定期研判大调解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搭建大调解体系平台,加强大调解体系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大调解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等方面加强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工作保障,设立相应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加强本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加大考核力度,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宣传普及。要牢固树立“预防在前,调解在先”的理念,聚焦矛盾纠纷集中领域,整合各类资源,加强联动协作,广泛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应有的效力。

  会议部署,近期由县司法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广泛成立行业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或行政调解室并健全机制;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综合平台,实现信息畅通、矛盾纠纷调处闭环管理;县司法局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配备落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建立调解员动态考核机制,充分利用“贵和工作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徐平 通讯员 曾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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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落地落实

  为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促进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助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石柱县落地落实,7月22日,石柱县召开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小组联席会议。会议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冉义智主持,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牟显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法院、县公安局等26个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信访办、县卫健委分别围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警调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运转情况、诉调对接及“一庭两所”工作、访调对接及运行情况、医患纠纷调委会运行情况等对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作了交流发言。会议指出,大调解体系工作小组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围绕平安建设总体目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攻坚化解了一大批疑难矛盾纠纷,为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增强建设大调解体系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为抓手,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充分发挥领导指导和督察督导作用,定期研判大调解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搭建大调解体系平台,加强大调解体系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大调解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等方面加强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工作保障,设立相应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加强本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加大考核力度,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宣传普及。要牢固树立“预防在前,调解在先”的理念,聚焦矛盾纠纷集中领域,整合各类资源,加强联动协作,广泛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应有的效力。

  会议部署,近期由县司法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广泛成立行业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或行政调解室并健全机制;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综合平台,实现信息畅通、矛盾纠纷调处闭环管理;县司法局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配备落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建立调解员动态考核机制,充分利用“贵和工作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徐平 通讯员 曾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