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徐云渝) 7月26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发布消息称,按照《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全市各区县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上半年共核查有效举报信息416件,兑现奖金5.31万元。 以璧山区为例。该区发动群众参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将货车飘散、遗漏和未年检上路行驶等4项违法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畴,并将有奖举报道路由农村道路扩大到全区所有道路,同时采取张贴海报、农村大喇叭、入户宣传、集中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方式,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7月15日9时32分,接群众举报,璧山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在G244八塘段查获颜某万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客超员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驾驶人颜某万进行了处罚,并对提供违法线索的群众给予现金奖励。 据介绍,我市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举报范围为重庆市内的县、乡、村及场镇道路。以下三种方式均可举报:1.口头向公安机关或者在道路上执勤、巡逻的民警举报;2.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3.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举报。 在举报交通违法时,举报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或民警提供违法行为种类和违法地点、时间、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违法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公安机关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将在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人后1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对于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者;联名举报,按一案奖励;举报同一人的多项违法行为,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举报人在收到奖励通知的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