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闯红灯被撞翻 所幸头盔保性命

时间: 2022-08-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02

  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宁停一分,不抢一秒”,在驾驶途中,驾驶员应该观察清楚路面交通信号指示,按信号灯指示行进。可是,市民刘某抢时间,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渝北区红唐路转盘强行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翻,所幸佩戴了头盔,仅受一些皮外伤外。

  近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报警称,在红唐路转盘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出租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民警立即赶往了事故现场,只见一辆出租车车头受损,驾驶员未受伤;路面上有一些散落的电动自行车零件,驾驶员坐在路边。民警立即询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伤情,将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据查,当日12时43分许,刘强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红唐路转盘,往新溉大道方向行驶,这时的交通信号灯是红灯,但其根本没有停下等候,而是强闯红灯。他认为自行车速度慢,其它车发现了能及时避开,可是当他强闯红灯行驶到路口时,一辆出租车按照绿灯正常进入转盘,与刘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前。两车相撞后,刘某的自行车摔倒,刘某也摔在了坚硬的路面上。

  万幸的是,刘某经过医院检查,除了腿脚和背部有皮肤擦伤外,其他无大碍。医生说,这可多亏了他头上戴了那顶“保命”的头盔。

  刘某因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造成事故,出现人伤车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他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全部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各位驾驶员,电动自行车日常骑行,必须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佩戴好头盔,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强闯红灯被撞翻 所幸头盔保性命

  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宁停一分,不抢一秒”,在驾驶途中,驾驶员应该观察清楚路面交通信号指示,按信号灯指示行进。可是,市民刘某抢时间,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渝北区红唐路转盘强行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翻,所幸佩戴了头盔,仅受一些皮外伤外。

  近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报警称,在红唐路转盘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出租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民警立即赶往了事故现场,只见一辆出租车车头受损,驾驶员未受伤;路面上有一些散落的电动自行车零件,驾驶员坐在路边。民警立即询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伤情,将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据查,当日12时43分许,刘强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红唐路转盘,往新溉大道方向行驶,这时的交通信号灯是红灯,但其根本没有停下等候,而是强闯红灯。他认为自行车速度慢,其它车发现了能及时避开,可是当他强闯红灯行驶到路口时,一辆出租车按照绿灯正常进入转盘,与刘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前。两车相撞后,刘某的自行车摔倒,刘某也摔在了坚硬的路面上。

  万幸的是,刘某经过医院检查,除了腿脚和背部有皮肤擦伤外,其他无大碍。医生说,这可多亏了他头上戴了那顶“保命”的头盔。

  刘某因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造成事故,出现人伤车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他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全部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各位驾驶员,电动自行车日常骑行,必须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佩戴好头盔,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