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欢 记者 饶果) 日前,涪陵区检察院对9名危险驾驶案件的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集中训诫。 本次训诫对象为9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当事人,案件均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播放了醉酒驾车警示教育片,并结合真实案例对被不起诉人开展释法说理,希望被不起诉人吸取教训,消除侥幸心理,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涪陵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代表委员们表示:“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前科劣迹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的同时进行警示训诫,并结合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予以教育感化,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体现,既捍卫了法律的威严,又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