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通过4部法规9月起施行

时间: 2022-08-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58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8月2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慈善条例》《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4部法规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慈善条例》要求财政、民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协同慈善监管和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慈善违法案件相关处理情况,应加强对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监管。相关部门要监管慈善项目运行,可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开展项目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慈善组织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布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等信息。

  修订后的《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删除了很多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并弥补了上位法缺陷。比如,明确了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成员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计入农民成员比例。同时,已进城落户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居民加入合作社,也可计入农民成员比例。还有,上位法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的财产量化份额仅明确为盈余分配的依据,未对其处分作出规定,不能解决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因此,修订后的《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规范了上述份额的转让,要求成员退社后应重新平均量化到其他成员。

  修订后的《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使用,明确标准地名的使用范围。如地名标志需要移动或者拆除的,须经地名标志设置部门同意。强化标志管护,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要求按国家标准做到准确、安全、环保、美观、醒目,适当体现当地风貌。地名标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标准地名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和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此外,强调文化保护,提升公共服务。

  新制定的《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要求合理规划、管护各项乡村基础设施。根据不同村庄的具体情况而综合考虑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分类,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合理安排道路、管线等设施,推动乡村路网衔接、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突出管护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制度,明确乡村建设项目产权、管护主体,保障乡村基础设施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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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通过4部法规9月起施行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8月2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慈善条例》《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4部法规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慈善条例》要求财政、民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协同慈善监管和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慈善违法案件相关处理情况,应加强对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监管。相关部门要监管慈善项目运行,可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开展项目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慈善组织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布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等信息。

  修订后的《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删除了很多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并弥补了上位法缺陷。比如,明确了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成员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计入农民成员比例。同时,已进城落户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居民加入合作社,也可计入农民成员比例。还有,上位法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的财产量化份额仅明确为盈余分配的依据,未对其处分作出规定,不能解决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因此,修订后的《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规范了上述份额的转让,要求成员退社后应重新平均量化到其他成员。

  修订后的《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使用,明确标准地名的使用范围。如地名标志需要移动或者拆除的,须经地名标志设置部门同意。强化标志管护,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要求按国家标准做到准确、安全、环保、美观、醒目,适当体现当地风貌。地名标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标准地名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和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此外,强调文化保护,提升公共服务。

  新制定的《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要求合理规划、管护各项乡村基础设施。根据不同村庄的具体情况而综合考虑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分类,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合理安排道路、管线等设施,推动乡村路网衔接、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突出管护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制度,明确乡村建设项目产权、管护主体,保障乡村基础设施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