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2020年8月,洪峰过境重庆磁器口,导致某临江房屋被洪水淹没受损。房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近日,沙坪坝区法院审理了该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该保险公司按投保房屋实际损失支付保险赔偿金991743元。 沙坪坝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陈某与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以自己妻子名下的位于磁器口临江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为1063万元。同年10月,陈某在重庆某保险公司为该房屋投保了金融机构贷款抵押财产保险,保险期为两年,保险费2500元,保单中约定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均为1063万元。 2020年8月,该房屋因洪水被淹,经评估包括装修在内的损失达991743元。陈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案涉房屋几乎每年都面临被水淹的可能性,针对房主主张的易损失的装修部分,保险公司不可能承保。无奈之下,陈某遂提起诉讼。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重庆某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原告陈某投保时,案涉房屋已进行了装修。根据该保险的金额和投保时的估价报告,再次明确了保险标的包含了门、地砖、地板、墙面、吊顶等装修状况。房屋受损后,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最终,沙坪坝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作为第三人的该银行支付保险赔偿金额99174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