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G348国道凉风场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在行驶过程中将道路上的行人撞倒在地,导致行人受伤,车辆受损。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经查,小车驾驶员贺某某驾车往龙沙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凉风场镇路段时,没有观察到正在道路上行走的行人何某某(男,79岁),不小心将其撞倒。 民警调取了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发当时道路前方并无其他车辆以及遮挡物影响视线,为什么贺某某没有避让道路上的何某某呢?贺某某称,当他左转弯从直路进入弯道时,突然被阳光晃了一下眼睛。强烈的阳光导致贺某某视线模糊,没来得及避让行人,这才不小心将行人撞倒。 交巡警依法认定贺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