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日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涪陵西收费站开展跨区域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辆渝籍新能源电动车涉嫌非法营运。 当天早上7时许,路网卡口实时预警,一辆渝籍新能源电动车正驶入高速路口,执法人员立即在入口进行布控,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载有4名乘客,乘客表示与驾驶员不认识,且驾驶员胡某现场无法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胡某涉嫌非法营运,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查,车内4名乘客均为线下预约的方式,以每人80元的价格预付费乘车,准备从涪陵城区到沙坪坝区。面对证据,该车驾驶员胡某承认了非法营运的行为,称自己还沉浸在提新车的喜悦中,认为新车不会被检查,就私自线下揽客,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执法人员查处了。 胡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规对驾驶员胡某作出行政处罚。胡某也向执法人员承诺将在办理取得道路运输证后开展网约车经营,不再耍小聪明从事非法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