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勤念)车行千万里,拒酒零距离。酒驾的危害广大驾驶员都应该很清楚,可是仍有明知故犯的驾驶员,不信自己会“栽跟斗”,一次又一次触碰法律底线,以身试法,屡教不改。 8月20日下午,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大观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鸣大路检查站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骆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临时检查点时,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据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骆某分别于2017年9月20日在省道204路段因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2020年6月26日在省道532路段因饮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分别被查处,已是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目前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经询问,骆某陈述自己这次只喝了一点酒,感觉头脑清醒,又只是驾驶二轮摩托车,于是饮酒后抱有侥幸心理再次驾车上路,不料被逮个正着。 民警对骆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骆某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严厉处罚。 南川交巡警提醒: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切勿贪杯,安全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