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坠楼身亡,共饮者被判赔偿17万元

时间: 2022-09-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763

  男子杨某和朋友陈某一起连喝22瓶啤酒后,竟产生被人“追杀”的错觉,并在躲避“追杀”中意外坠楼身亡。近日,沙坪坝区法院宣判了这起因醉酒后坠楼身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陈某对杨某坠楼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向杨某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万余元,涉事大楼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案情:

  喝醉酒产生错觉坠楼身亡

  2021年6月14日,杨某与陈某相约鱼塘钓鱼,之后二人一起回到杨某家吃晚饭,途中购买了12瓶啤酒。晚饭期间,两人不仅喝光这12瓶啤酒,还两次下楼购买,共计喝了22瓶啤酒。杨某醉酒后,陈某在向他人发送的视频中说:“他已经喝到位了,我还清醒。”

  当晚23时40分,杨某醉酒后产生被人“追杀”的错觉,先将房屋内的茶几掀翻,又拿上菜刀和棒球棍下楼打砸停放在楼下的车辆。陈某紧急联系他与杨某的共同好友吕某,二人一起将杨某的菜刀夺下。但杨某沿着楼梯间向楼上跑去,陈某让吕某往上追,追到顶楼时,发现杨某已坠楼身亡。

  杨某的父母认为,陈某劝儿子饮酒,以致醉酒产生被“追杀”的错觉坠楼身亡,陈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涉事房屋的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未将楼顶消防安全门上锁且该通道无人看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杨某父母诉请陈某及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杨某死亡5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共饮者承担20%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双方已经共饮多瓶啤酒的情况下,杨某下楼再次购买啤酒,陈某未劝阻,未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陈某中途还发送视频,其言语对杨某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拼酒的情形。

  但死者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大量饮酒的危害,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但其放任自己的行为,本人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楼顶的通道是该物业公司因消防安全需要而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杨某坠楼事发突然,物业公司无法预见和管控,对杨某死亡不存在过错责任。

  沙坪坝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共饮人对醉酒者有照看义务

  办案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的情况下,共饮人不劝酒、不拼酒、适量饮酒,对醉酒者负有一定的照看义务,这也是基于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法律义务。如共同饮酒人疏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损害后果发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本案中陈某对杨某坠楼死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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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坠楼身亡,共饮者被判赔偿17万元

  男子杨某和朋友陈某一起连喝22瓶啤酒后,竟产生被人“追杀”的错觉,并在躲避“追杀”中意外坠楼身亡。近日,沙坪坝区法院宣判了这起因醉酒后坠楼身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陈某对杨某坠楼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向杨某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万余元,涉事大楼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案情:

  喝醉酒产生错觉坠楼身亡

  2021年6月14日,杨某与陈某相约鱼塘钓鱼,之后二人一起回到杨某家吃晚饭,途中购买了12瓶啤酒。晚饭期间,两人不仅喝光这12瓶啤酒,还两次下楼购买,共计喝了22瓶啤酒。杨某醉酒后,陈某在向他人发送的视频中说:“他已经喝到位了,我还清醒。”

  当晚23时40分,杨某醉酒后产生被人“追杀”的错觉,先将房屋内的茶几掀翻,又拿上菜刀和棒球棍下楼打砸停放在楼下的车辆。陈某紧急联系他与杨某的共同好友吕某,二人一起将杨某的菜刀夺下。但杨某沿着楼梯间向楼上跑去,陈某让吕某往上追,追到顶楼时,发现杨某已坠楼身亡。

  杨某的父母认为,陈某劝儿子饮酒,以致醉酒产生被“追杀”的错觉坠楼身亡,陈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涉事房屋的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未将楼顶消防安全门上锁且该通道无人看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杨某父母诉请陈某及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杨某死亡5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共饮者承担20%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双方已经共饮多瓶啤酒的情况下,杨某下楼再次购买啤酒,陈某未劝阻,未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陈某中途还发送视频,其言语对杨某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拼酒的情形。

  但死者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大量饮酒的危害,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但其放任自己的行为,本人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楼顶的通道是该物业公司因消防安全需要而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杨某坠楼事发突然,物业公司无法预见和管控,对杨某死亡不存在过错责任。

  沙坪坝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共饮人对醉酒者有照看义务

  办案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的情况下,共饮人不劝酒、不拼酒、适量饮酒,对醉酒者负有一定的照看义务,这也是基于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法律义务。如共同饮酒人疏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损害后果发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本案中陈某对杨某坠楼死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记者 朱颂扬